鹵化烴滅火設備全區放射綜合檢查時,檢查方法、判定方法及注意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HFC-23 每公斤核算空氣量或氮氣量為 32 公升
- B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應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核算
- C指定防護區劃之啟動裝置及選擇閥能確實動作,可放射試驗用氣體
- D開口部等之自動關閉裝置應能正常動作,換氣裝置須確實停止
正解 A — HFC-23 每公斤核算空氣量或氮氣量為 32 公升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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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鹵化烴滅火設備全區放射方式綜合檢查時,放射試驗用空氣量或氮氣量的核算比例與各藥劑的換算公升數。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鹵化烴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全區放射方式),檢查方法明定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應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百分之十核算,每公斤依表所列公升數之比例核算,其中 HFC-23 為三十四公升、HFC-227ea 為十四公升,每次試驗最多放出五支。題目所稱 HFC-23 每公斤三十二公升與該表不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HFC-23 每公斤核算之空氣量或氮氣量為三十四公升,不是三十二公升,本項為錯誤敘述。
- (B)
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百分之十核算,與檢查方法所載一致,敘述正確。
- (C)
指定防護區劃之啟動裝置及選擇閥能確實動作、可放射試驗用氣體,是該綜合檢查判定方法所列項目,敘述正確。
- (D)
開口部等之自動關閉裝置應能正常動作、換氣裝置須確實停止,同為該綜合檢查判定方法所列項目,敘述正確。
記憶點
鹵化烴綜合檢查:藥劑量抓一成、HFC-23 記三十四公升、HFC-227ea 記十四公升,每次最多放五支。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綜合檢查是把設備當成一個系統實際啟動一次,因此《檢修基準》要求先將電源切換為緊急電源狀態再進行。鹵化烴滅火設備全區放射方式並非每套都放射,而是依設置之系統數量進行抽樣檢查,抽樣分配方式由該章的抽樣分配表例示,以系統設置數量對應第一年至第十年的抽測套數,設置數量超過二十一套者依其比例類推分配;抽測之系統放射區域在二區以上時,應至少擇一放射區域實施放射試驗,並應於滅火藥劑儲存容器標示放射日期,以免同一支容器被重複放射。
放射試驗不使用真正的滅火藥劑,而以空氣或氮氣替代:氣量為該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的百分之十,再按每公斤對應的公升數換算,HFC-23 為三十四公升、HFC-227ea 為十四公升,每次試驗最多放出五支。檢查時的注意事項有三:充填空氣或氮氣之試驗用氣體容器壓力,應與該滅火設備儲存容器之充填壓力大約相等;使用啟動用氣體容器之設備者,應準備與設置數量相同之氣體容器數;並應準備必要數量供塞住集合管部或容器閥部及操作管部之帽蓋或塞子。檢查前的準備包括暫時切斷控制盤等電源設備、將自儲存容器取下之容器閥開放裝置及操作管連接裝設在試驗用氣體容器上、除試驗用氣體容器外取下連接管後用帽蓋蓋住集合管部、塞住放射用以外之操作管,最後把控制盤等設備電源置於開的位置。
判定方法共六項,順序恰好對應一次完整放射的時序:警報裝置應確實鳴響、遲延裝置應確實動作、開口部等之自動關閉裝置應能正常動作且換氣裝置須確實停止、指定防護區劃之啟動裝置及選擇閥能確實動作可放射試驗用氣體、配管內之試驗用氣體應無洩漏情形、放射表示燈應確實亮燈。注意事項則規定檢查結束後應將試驗用氣體容器換裝回復為原設置之儲存容器,在未完成完全換氣前不得進入放射區域,遇不得已之情形非進入時應著空氣呼吸器。同一個核算表在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章則是二氧化碳五十五公升、氮氣一百公升、IG-55 一百公升、IG-541 一百公升,兩張表要分章記,不可互相套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