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瓦斯漏氣檢知器一回路設置數量,依據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基準之性能檢查,有關撰取檢查數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一回路之檢知器數量 1 個至 10 個,撰取檢查數量 1 個
- B一回路之檢知器數量 11 個至 20 個,撰取檢查數量 3 個
- C一回路之檢知器數量 21 個至 30 個,撰取檢查數量 5 個
- D一回路之檢知器數量 30 個以上,撰取檢查數量百分之二十
正解 D — 一回路之檢知器數量 30 個以上,撰取檢查數量百分之二十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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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檢查中,檢知器依一回路設置數量選取之檢查數量表。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五章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二、性能檢查之表 15-2,一回路之檢知器數量在 30 個以上者,選取檢查數量為 20%;本選項與表列末列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誤。表列 1 至 5 個選取 1 個、6 至 10 個選取 2 個,並非 1 至 10 個一律選取 1 個。
- (B)
錯誤。表列 11 至 15 個選取 3 個、16 至 20 個選取 4 個,並非 11 至 20 個一律選取 3 個。
- (C)
錯誤。表列 21 至 25 個選取 5 個、26 至 30 個選取 6 個,並非 21 至 30 個一律選取 5 個。
- (D)
正確。表列末列為 30 個以上,選取檢查數量 20%。
記憶點
表 15-2 每五個一級距、選取數加一:5 個對 1、10 個對 2、15 個對 3、20 個對 4、25 個對 5、30 個對 6,30 個以上改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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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知器的性能檢查是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者使用異丁烷,測定檢知器是否動作及到受信總機動作之時間,同時確認中繼器、瓦斯漏氣表示燈及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動作狀況。時間判定要先扣除兩項固定值:介入中繼器時扣 5 秒,採用第三種測定方式時扣 20 秒,扣除後應在 60 秒內。注意事項另訂檢知器每次測試時應輪流選取,可於圖面或檢查表上註記選取位置;且在選取之檢知器中發現有不良品時,該回路之全部檢知器均應實施檢查,這一句常被單獨命題。
同章的警報裝置判定也是熱門考點:瓦斯漏氣表示燈應無明顯劣化且正常亮燈,動作之檢知器所在位置應能容易辨識;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且音色有別於其他機械噪音,鳴動區域內任一點均能有效聽到。
選取檢查數量表最怕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混用。第十三章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表 13-3 是探測器選取檢查數量表,級距為 1 以上 10 以下選 1、11 以上 50 以下選 2、51 以上 100 以下選 4、101 以上選 7,與本題表 15-2 的每五個一級距完全不同,兩張表各有各的設備,不可互套。
設置面可一併記:第二十一條列應設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三種場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其警報分區依第一百十二條劃定,並明定所稱瓦斯指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配線以直流五百伏特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應能使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其他回路能監視十分鐘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