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室內排煙綜合試驗之排煙風量測試,依據排煙設備測試報告書判定要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排煙口之開口面積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面積之百分之二,且應以自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
- B排煙口無法以自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時,應設排煙機
- C排煙機應能隨任一排煙口之開啟而動作,其排煙量不得小於每分鐘 120 立方公尺
- D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總排煙量不得高於每分鐘 300 立方公尺
正解 D — 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總排煙量不得高於每分鐘 300 立方公尺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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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排煙綜合試驗中排煙風量測試之判定要領,關鍵在地下建築物地下通道之總排煙量。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十七章排煙設備丙、綜合試驗排煙風量測試之判定要領,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總排煙量不得小於每分鐘六百立方公尺;本選項寫成不得高於每分鐘三百立方公尺,限制方向與數值均與判定要領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判定要領載明排煙口之開口面積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面積之百分之二,且應以自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
- (B)
正確。判定要領載明排煙口無法以自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時,應設排煙機。
- (C)
正確。判定要領載明排煙機應能隨任一排煙口之開啟而動作,其排煙量不得小於每分鐘一百二十立方公尺。
- (D)
錯誤。判定要領就地下通道所定者為「不得小於每分鐘六百立方公尺」之下限,本選項既把六百寫成三百,又把下限寫成上限。
記憶點
室內排煙記「開口百分之二、排煙機每分鐘一百二十立方公尺、地下通道每分鐘六百立方公尺且為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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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風量測試的測試方法本身也要記:防煙區劃為一區時,該區內各排煙口排煙量之合計不得小於該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一立方公尺,且不得小於每分鐘一百二十立方公尺;防煙區劃為二區以上時,應開啟最大防煙區劃及其前後防煙區劃之排煙口,合計其排煙量,不得小於該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立方公尺。判定要領與此對應,並在末尾加上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總排煙量不得小於每分鐘六百立方公尺之特別規定。
設置面的依據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八十八條,第八款文字與判定要領幾乎逐字相同:排煙機應隨任一排煙口之開啟而動作,排煙量在每分鐘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且在一防煙區劃時在該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一立方公尺以上,在二區以上之防煙區劃時在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立方公尺以上,但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總排煙量應在每分鐘六百立方公尺以上。
同條其他常考數值為: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以防煙壁區劃,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每三百平方公尺應以防煙壁區劃;防煙區劃內任一位置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第七款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之百分之二以上;第九款連接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應供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第二項另定防煙壁自天花板下垂五十公分以上,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則應下垂八十公分以上。
建築面另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零一條,其第四款規定排煙口如裝設排風機,應能隨排煙口之開啟而自動操作,排風量不得小於每分鐘一二○立方公尺,並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部份之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一立方公尺;第一款則定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五○○平方公尺以內得以防煙壁區劃,區劃範圍內任一部份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四十五公尺。兩部法規各有各的數值,引用時要指明出處。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