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兒園經當地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依法取得使用執照,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自該使用執照證明文件核發之日期起算,距申報期限在幾個月內,免辦理當次檢修及申報備查?
- A3
- B6
- C9
- D12
正解 D — 12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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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9 條免辦當次檢修及申報備查的兩種期間,以及幼兒園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的場所分類。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9 條,經當地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依法取得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等證明文件之合法場所,於該證明文件申請範圍內之消防安全設備,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免辦理當次檢修及申報備查:第一款「甲類場所:自該證明文件核發之日期起算,距申報期限在六個月以內」;第二款「甲類以外場所:自該證明文件核發之日期起算,距申報期限在一年以內」。幼兒園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二款第十二目列為乙類場所,屬於「甲類以外場所」,適用第二款的一年,換算即十二個月,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3 個月不符。第 9 條就免辦當次檢修申報只設甲類六個月、甲類以外一年兩級,並未以三個月為界。
- (B)
6 個月是第 9 條第一款「甲類場所」的期間。幼兒園在第 12 條被列在第二款乙類第十二目,不是甲類,所以不適用六個月。
- (C)
9 個月不符。第 9 條的兩個級距只有六個月與一年,九個月不是其中任一款所定的期間。
- (D)
12 個月正確,即第 9 條第二款「甲類以外場所」之「距申報期限在一年以內」。
記憶點
甲類六個月、甲類以外一年;幼兒園是第 12 條乙類第十二目,走一年那一款。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辦法的授權來源是《消防法》第 9 條第二項: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項目、方式、基準、期限、檢修結果報請備查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同條第一項並規定,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第 9 條的免辦規定,就是這套定期申報義務的例外。
為什麼要有這個例外?第 6 條規定,受託辦理檢修之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應將檢修報告書、各該消防安全設備之種類及數量表、配置平面圖等文件交付管理權人;同條第二項並明定,於當地消防機關會勘通過之合法場所,應檢修之消防安全設備為消防安全設備竣工圖說所載項目。既然場所才剛經會勘通過取得使用執照,設備狀態才剛被查驗過,短期內再跑一次同樣的檢修申報意義有限,因此第 9 條依場所危險程度給了六個月與一年兩個緩衝。
配套的程序條文一併記:第 3 條規定檢修方式分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三種;第 5 條規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如附表二。要注意第 5 條把具體期限指向附表二,該附表的內容不在條文本文裡,因此各類場所的申報月份不宜由條文本身推得。
分類這一端則要回到《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甲類共七目,包含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等;保齡球館、遊藝場所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商場、市場、百貨商場;餐廳、飲食店、咖啡廳;醫院、療養院、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等;三溫暖、公共浴室。乙類共十二目,包含車站、金融機構、學校教室與補習班、圖書館、寺廟、辦公室、集合住宅、體育館、室內溜冰場、電影攝影場、倉庫,第十二目即幼兒園。
易混淆對照:同屬照顧兒童的場所,托嬰中心被列在甲類第六目,幼兒園卻列在乙類第十二目;本題的答案就掛在這個分野上,把幼兒園誤當甲類就會選成六個月。
延伸考點:第 9 條的「距申報期限在幾個月內」是以申報期限回推,不是以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算多久內不必檢修,敘述方向也是常見的陷阱。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