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 1.25 分

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係指裝設避難器具之樑、柱、樓板等堅固構造或經補強之部分)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若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金屬膨脹錨定螺栓間之間隔,應為埋入深度之幾倍以上?

  1. A1.5
  2. B2.5
  3. C3.5
  4. D4.5

正解 C — 3.5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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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器具之固定部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直接固定於建築物主要構造部時,螺栓相互間隔與埋入深度之倍數關係。

正解理由

依中央主管機關就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所發布之規定,採金屬膨脹錨定螺栓施工者,螺栓相互間之間隔應為埋入深度之三點五倍以上,故選 C。其道理在於錨定螺栓受拉時,是靠以埋入端為頂點的圓錐狀混凝土面承擔拉力,間隔若小於埋入深度的一定倍數,相鄰螺栓的圓錐破壞面會互相重疊,群體拉拔強度反而低於各支強度之總和。候選條文未收錄該施工方法之原文,故本題不列條號。

逐項排除

  1. (A)

    一點五倍遠低於規定倍數,相鄰螺栓的圓錐破壞面重疊最嚴重,無法確保固定部強度。

  2. (B)

    二點五倍雖較 (A) 寬鬆,仍未達規定所要求之下限。

  3. (C)

    三點五倍即規定所定之最低倍數,為本題應選者。

  4. (D)

    四點五倍大於規定下限,但本題問的是「應為幾倍以上」,亦即法定應達之最低門檻,四點五倍並非該門檻值。

記憶點

錨定螺栓間隔要大於等於埋入深度的三點五倍,守住混凝土圓錐破壞面不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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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組考點的另一半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七十四條:固定架或支固器具使用螺栓固定時,應使用錨定螺栓,且螺栓埋入混凝土內不含灰漿部分之深度及轉矩值依表列——M10×1.5 埋入四十五毫米以上、轉矩一百五十至二百五十 kgf-cm;M12×1.75 埋入六十毫米以上、轉矩三百至四百五十 kgf-cm;M16×2 埋入七十毫米以上、轉矩六百至八百五十 kgf-cm。螺紋標稱愈粗,埋入深度與轉矩同步加大;而本題所問的間隔倍數,正是以這張表的埋入深度為基準值換算,兩者必須合起來看:M16 埋入七十毫米者,螺栓間隔即須達二百四十五毫米以上。

避難器具的其他裝設要件見第一百六十一條:設在避難時易於接近處,與安全梯等避難逃生設施保持適當距離,供避難器具使用之開口部具有安全之構造,平時裝設於開口部或必要時能迅即裝設於該開口部,且設置避難器具(滑杆、避難繩索及避難橋除外)之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第一百七十一條就避難梯另定:固定梯之橫桿與使用場所牆面應保持十公分以上之距離;第四層以上之樓層設避難梯時應設固定梯,並設於陽臺等具安全且容易避難逃生構造處,其樓地板面積至少二平方公尺,附設能內接直徑六十公分以上之逃生孔,逃生孔並應上下層交錯配置。

檢修端則見《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避難器具之外觀檢查,以表列方式規範周圍狀況:緩降機之操作面積在零點五平方公尺以上且邊長六十公分以上,開口部高八十公分以上寬五十公分以上或高一百公分以上寬四十五公分以上,下降空間為以器具中心半徑零點五公尺之圓柱形範圍;救助袋之操作面積為寬一點五公尺、長一點五公尺;由地板面至開口部下端之高度應在一百五十公分以下;下降空間內有電線時應距離一點二公尺以上。另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築物除十一層以上樓層及避難層外,各樓層應選設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同等性能之避難器具。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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