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係指裝設避難器具之樑、柱、樓板等堅固構造或經補強之部分)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若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金屬膨脹錨定螺栓間之間隔,應為埋入深度之幾倍以上?
- A1.5
- B2.5
- C3.5
- D4.5
正解 C — 3.5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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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器具固定部直接裝置於建築物主要構造部時,金屬膨脹錨定螺栓的埋入深度與間隔規定。
正解理由
依《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肆、施工基準,二、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二)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輕形混凝土或氣泡混凝土製造者除外),其第2目逐字規定「金屬膨脹錨定螺栓間之間隔,應為埋入深度之3.5倍以上」。題目問間隔應為埋入深度之幾倍以上,即為3.5,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1.5:本規範中的1.5倍出現在肆、三、裝置在固定基座之施工方法第(二)目「固定基座之重量應為表一所列應力之1.5倍以上」,量的是固定基座重量而非螺栓間隔。
- (B)
2.5:本目就埋入深度所定之倍數僅有兩處,一為第2目的間隔3.5倍以上,一為第3目的邊緣開口尺寸2倍以上,2.5倍與二者均不符。
- (C)
3.5:與第2目文字逐字相符,為正解。
- (D)
4.5:同(B)所述兩處倍數規定均非4.5倍,與本目規定不符。
記憶點
金屬膨脹錨定螺栓「間隔3.5倍、邊緣開口2倍」,兩個倍數都以埋入深度為基準。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金屬膨脹錨定螺栓的規定共六目,是一組互相配套的施工要求,只背一個倍數容易被其他目的數字混淆。第1目管埋入深度:埋入深度(稱套管長度)除裝飾部分(指表面上灰泥漿之部分)的厚度外,應依表五的口徑配合埋入深度,依所列穿孔深度下限值施工——表五為M10埋入40mm、穿孔深度下限60mm;M12為50mm、70mm;M16為60mm、90mm;M20為80mm、110mm。
同目第(2)小目再以表六限制對混凝土厚度的穿孔深度:混凝土厚度120mm者穿孔深度70mm以下、150mm者100mm以下、180mm者130mm以下、200mm者150mm以下,也就是埋入深度受口徑與母材厚度雙重拘束。第2目與第3目才是本題所在的間隔規定:螺栓相互間之間隔應為埋入深度之3.5倍以上,邊緣開口尺寸應為埋入深度2倍以上長度。第4目要求金屬膨脹錨定螺栓應為能鎖緊之螺紋式螺栓;
第6目則給出數量與口徑的驗算式 F/N<P,其中F為固定部產生之應力(kgf)、P為表七所列之容許拉拔荷重(kgf)、N為承受拉伸力之螺栓數且N≧2,表七依混凝土設計基準強度150、180、210 kgf/cm²三欄分列,M10為470、570、670,M12為750、890、1,050,M16為1,090、1,300、1,500,M20為1,850、2,200、2,600。
與之並列的另一種直接裝置工法是「鋼骨或鋼筋上焊接或掛接螺栓」,其規定形狀完全不同:以焊接或掛接之螺栓(限有施加拉伸力者)應有二支以上並分別焊接或掛接在不同之鋼筋上,但同一根鋼筋上螺栓相互間隔在0.2m以上者不在此限;供焊接或掛接螺栓之鋼筋直徑應在9㎜以上、長度應在0.9m以上;鋼筋上焊接螺栓時,焊接部應外加與鋼筋相同直徑、長度0.3m以上的加強鋼筋。整體架構可回到參、支固器具之固定方式:一為直接裝置在建築物的主要構造部(含焊接掛接與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二法),二為裝置在固定基座上,三為裝置在採有補強措施時,四為其他具同等強度以上之施工方法;固定在木構造物時,另應安裝於寬度9公分以上之方形構造材,且不得造成木構造之強度降低。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