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棟建築物高度超過 60 公尺,其連結送水管採用濕式設計,並設中繼幫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 21 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6 公斤以上或 0.6 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 600 公升以上
- B屋頂水箱有 0.5 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 2 立方公尺以上
- C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 180 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
- D中繼幫浦全揚程在下列計算值以上: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放水壓力
正解 A — 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時,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 21 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6 公斤以上或 0.6 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 600 公升以上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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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時,連結送水管中繼幫浦的全揚程算式、水箱容量、串聯運轉門檻與放水測試值。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3 條第九款,中繼幫浦放水測試「應從送水口以送水設計壓力送水,並以口徑二十一毫米瞄子在最頂層測試,其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以上或 0.6MPa 以上,且放水量在每分鐘六百公升以上」,(A) 四項要件與條文逐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二十一毫米瞄子、最頂層測試、每平方公分六公斤、每分鐘六百公升四項均與第 183 條第九款一致,正確。
- (B)
同條第五款為「屋頂水箱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容量,中繼水箱有二點五立方公尺以上」,本項把中繼水箱寫成二立方公尺,容量不足。
- (C)
同條第七款門檻為「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在一百七十公尺以上時,增設幫浦使串聯運轉」,本項寫一百八十公尺,門檻錯誤。
- (D)
同條第一款算式為「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本項漏列「落差」一項,公式不完整。
記憶點
中繼幫浦記 21 毫米、6 公斤、600 公升;水箱 0.5 與 2.5;串聯門檻 170 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連結送水管屬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由消防車自送水口加壓,供消防人員在上層樓面接水帶射水。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時,單靠消防車已無法把水穩定送到最頂層,第 183 條因此要求採濕式並設中繼幫浦分段接力。其全揚程算式 H=h1+h2+h3+60m 中的六十公尺,就是把最頂層所需放水壓力換算成水頭的固定值,與第 184 條送水設計壓力算式結構完全相同,兩條宜一起記。(D) 之所以錯,正是因為把落差項刪掉,等於假設送水口與放水點沒有高差,這在超高層建築物顯然不成立。
第 183 條其餘各款構成一組完整數值群:中繼幫浦出水量在每分鐘二千四百公升以上;送水口附近設手動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設有通話裝置者得免設;一次側設出水口、止水閥及壓力調整閥並附設旁通管,二次側設逆止閥、止水閥及送水口;進水側與出水側配管間設旁通管並裝逆止閥;機械室及送水口處設有能與防災中心通話之裝置。
配管要求則見第 181 條:立管管徑一百毫米以上,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時得與室內消防栓共用立管、支管六十五毫米以上;配管能承受送水設計壓力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並持續三十分鐘,設有中繼幫浦者,幫浦二次側配管應能承受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再配上第 184 條的水量群,連結送水管的考點地圖即告完整。作答順序上,第 183 條以「建築物高度超過六十公尺者」為適用前提,六十公尺以下的建築物根本不生中繼幫浦問題,先讀高度再比對款次,可以省下大半判讀時間。
同屬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的消防專用蓄水池則自成一套數值,第 186 條規定採機械方式引水時,任一採水口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出水量與採水口數依水量分為四十立方公尺未滿一千一百公升一個、四十以上一百二十未滿二千二百公升二個、一百二十以上三千三百公升三個,全揚程為 h1+h2+15m,切勿與中繼幫浦的數值混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