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6 單選 · 1.25 分

原有照護思覺失調患者的康復之家想增設自動滅火設備,如採用小區劃型撒水頭(以第一種感度為限),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其撒水頭間距要在多少公尺以上?

  1. A2
  2. B3
  3. C4
  4. D5

正解 B — 3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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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小區劃型撒水頭之配置要件,特別是撒水頭間距之下限。

正解理由

康復之家屬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即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引第 12 條第 2 款第 7 目之場所。依該款,此類場所之住宿居室、病房及其他類似處所,得採用小區劃型撒水頭(以第一種感度為限),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六公尺以下,撒水頭間距在三公尺以上,且任一撒水頭之防護面積在十三平方公尺以下。條文對間距明定為「三公尺以上」,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2:二公尺低於該款所定間距下限;二點一與二點三公尺是同條第 2 款一般反應型與快速反應型撒水頭「水平距離」之上限,屬另一種尺度,不可與間距混用。

  2. (B)

    3:即該款明定之間距下限,與題目所問「間距要在多少公尺以上」完全對應,為本題應選者。

  3. (C)

    4:四公尺見於同條第 2 項高架儲存倉庫貨架撒水頭「每四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是高度方向的規定,非本款間距。

  4. (D)

    5:若以五公尺為門檻,將把條文本來允許的三公尺、四公尺配置排除在外,與「三公尺以上」之文義不符。

記憶點

小區劃型三要件:水平距離二點六以下、間距三公尺以上、防護面積十三平方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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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第 1 項第 3 款把小區劃型撒水頭的適用場所限定在第 12 條第 1 款第 3 目、第 6 目、第 2 款第 7 目、第 5 款第 1 目等場所之住宿居室、病房及其他類似處所,康復之家即屬第 2 款第 7 目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因此有適用餘地。該款三個要件互相牽制:水平距離二點六公尺以下管「不能太疏」,間距三公尺以上管「不能太密」,防護面積十三平方公尺以下則框住單顆撒水頭的責任範圍。看到「以上」就要警覺條文問的是下限,這是全條唯一以下限管制的配置數值。

小區劃型的水力參數自成一套:第 50 條規定撒水頭放水量每分鐘應在八十公升以上、設於高架倉庫者一百十四公升以上,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或 0.1MPa 以上,但小區劃型撒水頭之放水量每分鐘五十公升以上即可;第 57 條第 3 款規定使用側壁型或小區劃型撒水頭時,十層以下樓層以八個、十一層以上樓層以十二個撒水頭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核算水源;第 58 條第 3 款則規定幫浦出水量以核算之撒水頭數乘以每分鐘九十公升(高架儲存倉庫一百三十公升),使用小區劃型撒水頭者改乘每分鐘六十公升。防護面積小、放水量低,水源與幫浦出水量跟著降,是這組數字的內在邏輯。

同款延伸的側壁型撒水頭見第 46 條第 1 項第 4 款:牆面二側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八公尺以下、牆壁前方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三點六公尺以下,同樣以第一種感度為限,適用於住宿居室及其走廊、通道與其類似場所,常與小區劃型併列命題。另可對照同條第 1 款:戲院、舞廳、集會堂等表演場所之舞臺及道具室、電影院之放映室或儲存易燃物品之倉庫,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是全條最嚴的配置密度,與住宿型場所的思維恰成對照。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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