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9 單選 · 1.25 分

有關緊急照明設備之外觀試驗判定要領,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之規定不同?

  1. A光源應能正常亮燈,且無熄燈或閃爍之現象
  2. B常用電源應為專用回路,且電源容量應適當正常
  3. C緊急電源應為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 20 分鐘以上
  4. D表示面應無變形、損傷、脫落或顯著污損之情形,且於正常之裝置狀態

正解 C — 緊急電源應為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 20 分鐘以上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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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緊急照明設備之緊急電源種類與容量,四個選項中只有電源容量的數字被動過手腳。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7 條,緊急照明設備應連接緊急電源,前項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三十分鐘以上」;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時,容量應分別為十分鐘及三十分鐘以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緊急照明設備之性能檢查,判定方法亦明定「電源容量應能持續三十分鐘以上」。本選項寫成 20 分鐘,與此不同,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檢修基準緊急照明設備外觀檢查「光源」之判定方法為「應無熄燈或閃爍之現象」,敘述相同。

  2. (B)

    常用電源為專用回路且電源容量適當正常,屬判定要領對電源之基本要求,敘述無誤。

  3. (C)

    容量應為三十分鐘以上;20 分鐘是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的數字(同標準第 155 條),為本題應選者。

  4. (D)

    外觀檢查對燈具外形之判定為「應無變形、損傷、脫落或顯著污損之情形,且於正常之裝置狀態」,敘述文字一致。

記憶點

緊急照明 30 分鐘、出口標示燈 20 分鐘、主要避難路徑加碼 6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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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逃生相關設備的緊急電源容量是成組記憶的考點。《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7 條規定緊急照明設備之緊急電源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應能持續動作三十分鐘以上,併設緊急發電機時則分別為十分鐘及三十分鐘以上。第 155 條規定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應能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但設於下列場所之主要避難路徑者,容量應在六十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總樓地板面積五萬平方公尺以上、高層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三萬平方公尺以上、地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所謂主要避難路徑,指通往戶外之出入口(設有排煙室者為該室出入口)、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通往前述出入口之走廊或通道,以及直通樓梯。另可對照第 145 條,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應能使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其他回路監視十分鐘以上。三組數字(10、20、30、60)分屬不同設備,混用即失分。

檢修面向同樣有可考的細節。《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緊急照明設備之性能檢查,就照度規定:於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應達十勒克斯(lux)以上,其他場所應達二勒克斯(lux)以上,且須以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試。就檢查數量則以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分級:1,000 平方公尺以下 5 個以上、3,000 平方公尺以下 10 個以上、6,000 平方公尺以下 15 個以上、10,000 平方公尺以下 20 個以上、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者為 20 個加上每增加 5,000 平方公尺增加 5 個。這是級距表而非比例公式,命題時常以「某面積應抽查幾個」直接查表作答,切勿自行換算成單位面積比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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