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建築物火警分區之劃定,何者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規定?
- A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為 550 平方公尺時,該二層共用一分區
- B樓梯與居室二者之頂層相差一層,且水平距離 40 公尺時,劃為一分區
- C邊長 60 公尺之正方形大廳,若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為一分區
- D地下層部分之單一樓梯,垂直距離 40 公尺,為一分區
正解 D — 地下層部分之單一樓梯,垂直距離 40 公尺,為一分區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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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2 條火警分區之劃定要件。
正解理由
第 112 條第五款規定「樓梯或斜坡通道,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但其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D) 之地下層單一樓梯垂直距離四十公尺,既在四十五公尺以下,又已將地下層部分單獨劃為一分區,本文與但書同時滿足,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依第一款但書,上下二層得共用一分區者,以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為限,五百五十平方公尺已逾此數,不得共用。
- (B)
第四款雖許樓梯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頂層相差二層以下者為一火警分區,但該款但書明定應與建築物各層之走廊、通道及居室等場所分別設置火警分區,故不得與居室併為一分區。
- (C)
第二款但書於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六十公尺確實合格;惟第一款之面積上限為六百平方公尺(能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直接觀察任一角落者始增為一千平方公尺),邊長六十公尺之正方形面積達三千六百平方公尺,仍不符。
- (D)
垂直距離四十公尺未逾四十五公尺,且地下層部分自成一分區,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火警分區要同時過面積、邊長、垂直距離三關,地下層樓梯永遠自成一區。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火警分區是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骨架,第 112 條五款各管一件事:第一款管面積(每一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且在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第二款管邊長(任一邊長五十公尺以下,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得在一百公尺以下),第三款是面積的放寬(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第四款管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且頂層相差二層以下得為一分區,但應與走廊、通道及居室分別設置),第五款管垂直距離(樓梯或斜坡通道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分區,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分區)。
命題慣用的手法,是把甲款的數值搬到乙款的情境上,例如把第四款的水平距離五十公尺與第五款的垂直距離四十五公尺互換,或把第二款放寬邊長的但書誤讀成連面積也一併放寬。與第二款相呼應的是第 123 條: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設在天花板等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場所,光軸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位置,光軸與警戒區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七公尺以下,光軸長度在標稱監視距離以下——邊長能放寬到一百公尺,前提是這種長距離監視型探測器本身的性能。
配線面則見第 127 條,P型受信總機採數個分區共用一公用線方式配線時,該公用線供應之分區數不得超過七個,分區劃得愈細,公用線與回路之配置也要跟著算;同條並定常開式之探測器信號回路配線採用串接式並加設終端電阻,以便藉由火警受信總機作回路斷線自動檢出用,P型受信總機之探測器回路電阻在五十Ω以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