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 1.25 分

有關撒水頭設置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設於夜總會表演場所舞臺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1 公尺以下
  2. B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自動撒水設備,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1 公尺以下
  3. C高架儲存倉庫中,設於貨架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5 公尺以下,並以平行方式設置
  4. D一防火構造之餐廳設置一般反應型撒水頭(第二種感度),各層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3 公尺以下

正解 D — 一防火構造之餐廳設置一般反應型撒水頭(第二種感度),各層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3 公尺以下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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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6 條撒水頭配置之水平距離,以及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另有一套數值。

正解理由

依第 46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一般反應型撒水頭(第二種感度),各層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一公尺以下,但書明定「防火構造建築物,其水平距離,得增加為二點三公尺以下」。餐廳屬第一款以外之建築物,題目又已給定防火構造,正好落在該但書,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夜總會等表演場所之舞臺屬第 46 條第一項第一款,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不是二點一公尺。

  2. (B)

    錯誤。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自動撒水設備依第 211 條第二款,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

  3. (C)

    錯誤。第 46 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對設在貨架之撒水頭固然定為水平距離二點五公尺以下,但同目明定「並以交錯方式設置」,不是平行方式。

  4. (D)

    正確。防火構造建築物採一般反應型撒水頭時,適用二點三公尺以下之但書。

記憶點

舞臺與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都是一點七公尺;一般反應型二點一,防火構造放寬到二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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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條第一項是一張以場所與撒水頭種類交叉的水平距離表。第一款是危險度最高的一組:戲院、舞廳、夜總會、歌廳、集會堂等表演場所之舞臺及道具室、電影院之放映室或儲存易燃物品之倉庫,一點七公尺以下。第二款是前款以外的建築物,再按感度分兩目:一般反應型即第二種感度為二點一公尺以下,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增加為二點三公尺以下;快速反應型即第一種感度為二點三公尺以下,設於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增加為二點六公尺以下,撒水頭有效撒水半徑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並得超過二點六公尺。

第三款是住宿居室、病房等處所得採小區劃型,二點六公尺以下、撒水頭間距在三公尺以上、任一撒水頭之防護面積在十三平方公尺以下。第四款是側壁型,牆面二側一點八公尺以下、牆壁前方三點六公尺以下。第五款是天花板過高時應採放水型:儲存大量可燃物之場所超過六公尺,其他場所超過十公尺。第六款則是地下建築物天花板與樓板間高度在五十公分以上時,兩處均應配置且水平距離二點一公尺以下。

第二項專講高架儲存倉庫。設在貨架之撒水頭水平距離二點五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儲存棉花類、塑膠類、木製品、紙製品或紡織製品等易燃物品時每四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儲存其他物品時每六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物品會產生撒水障礙時該物品下方亦應設置;設在天花板或樓板者則為二點一公尺以下。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走的是第四編,自動撒水設備在第 211 條,第二款把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定為一點七公尺以下,第三款另定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第五款則準用第 47 條之撒水頭位置規定。同樣是撒水頭配置,一般場所與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分屬不同編、數值不同,作答時要先確認題幹講的是哪一種場所。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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