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9 單選 · 1.25 分

為執行檢修申報,針對水霧滅火系統綜合檢查,對於判定方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一齊開放閥應正常動作
  2. B排水設備集水管應無損傷、阻塞等
  3. C確認延遲作用及自動排水裝置之排水能否有效地進行
  4. D確認給水裝置有無變形、腐蝕等,及操作排水閥確認給水功能是否正常

正解 A — 一齊開放閥應正常動作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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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霧滅火設備檢修時,「綜合檢查」與外觀檢查、性能檢查在判定項目上的分工。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水霧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係選定任一放水區域,以自動或手動啟動裝置實際使系統放水,據以判定幫浦能否啟動、警報與表示是否正常、放水壓力與放水量是否達到規定值,以及一齊開放閥能否正常動作。水霧設備採開放式,全區能否放水完全取決於一齊開放閥開啟與否,該閥動作正常正是綜合檢查最核心的判定內容,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屬綜合檢查之判定方法,系統實際放水時一齊開放閥須確實開啟,用以確認自啟動裝置至放水的整組連鎖動作均能成立。

  2. (B)

    屬排水設備的外觀檢查,集水管有無損傷、變形、阻塞,以目視即可判定,毋須啟動系統放水,故非綜合檢查。

  3. (C)

    屬流水檢知裝置的性能檢查,延遲作用與自動排水裝置之排水能否有效進行,是就閥體單體確認其機能,非整組放水。

  4. (D)

    屬水源與給水裝置的性能檢查,確認有無變形、腐蝕並操作排水閥檢視給水功能,仍停留在單一組件層次。

記憶點

要「整組放水才驗得出來」的才是綜合檢查,目視或單體操作就能判定的都不是。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2 條明定,水霧滅火設備之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準用自動撒水設備之規定;第 53 條則要求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一齊開放閥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且一齊開放閥二次側配管裝設試驗用裝置,在該放水區域不放水情形下,能測試一齊開放閥之動作。法規在設計階段就替日後檢查預留了測試路徑,正說明一齊開放閥的動作確認是水霧系統的重心,也是本題把它列為綜合檢查判定項目的脈絡。

檢查三層次可如此記憶:外觀檢查看得到,判定損傷、變形、腐蝕、阻塞;性能檢查拆得開,就閥體、給水裝置、延遲作用等單體機能逐項確認;綜合檢查放得出水,整組啟動以驗證連鎖與放水性能。選項 B 的集水管對應第 68 條,該條就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規定,車道之中央或二側設置排水溝,排水溝設置集水管,並與滅火坑相連接,且排水溝及集水管之大小及坡度,應具備能將加壓送水裝置之最大能力水量有效排出;這些都是靜態構造,故以外觀判定。

放水性能的合格門檻則來自第 212 條: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水源容量在最大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其放射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在二十公升以上,各水霧噴頭之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四十五分鐘以上。綜合檢查所量得的壓力與水量,即以這組數值為判定基準。

啟動裝置的規定則見第 52 條:感知撒水頭或探測器動作後,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感知撒水頭使用標示溫度在七十九度以下者,且每二十平方公尺設置一個;手動啟動開關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其高度距樓地板面在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綜合檢查所稱「以自動或手動啟動裝置實際放水」,指的正是這兩條路徑,兩者都要能推動一齊開放閥,這也解釋了為何該閥的動作是判定重心。

相關考點:水霧的每分鐘二十公升常與其他滅火設備放水量互相混考,宜把「放射區域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放水三十分鐘、每分鐘二十公升、三點五公斤」整組記牢,並與檢查層次的分工一併背誦。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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