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 1.25 分

有關室內消防栓之放水壓力,下列何者錯誤?

  1. A第一種室內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1.7 kgf/cm2以上 2
  2. B第二種室內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 以上 2
  3. C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之室內消防栓,其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 以上 2
  4. D室內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 7 kgf/cm 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

正解 C —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之室內消防栓,其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 以上 2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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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消防栓放水壓力的各組數值,重點在分辨第一種、第二種消防栓與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差異。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09 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之室內消防栓,於任一樓層內全部室內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五支時,以同時使用五支計算之)。選項 (C) 寫成 2.5 kgf/cm² 以上,與該款所定之三點五公斤不符;本題問「下列何者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第 34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定第一種消防栓於全部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或 0.17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

  2. (B)

    正確。第 34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定第二種消防栓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 0.25MPa 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六十公升以上。

  3. (C)

    錯誤,即本題答案。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室內消防栓依第 209 條第一項第四款為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非二點五公斤。

  4. (D)

    正確。第 37 條第二項第四款明定室內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

記憶點

第一種 1.7、第二種 2.5、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3.5,超過 7 要減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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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消防栓的數值題幾乎都在考「同一項目、三套規定」。一般場所走第 34 條,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走第四編的第 209 條,兩者不可互套。第 34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定第一種消防栓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二十五公尺以下,第三目定消防栓箱內配置口徑三十八毫米或五十毫米之消防栓一個、口徑三十八毫米或五十毫米且長十五公尺並附快式接頭之水帶二條、水帶架一組及口徑十三毫米以上之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第二款第一目定第二種消防栓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第三目定箱內配置口徑二十五毫米消防栓連同管盤長二十公尺之皮管及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且瞄子設有容易開關之裝置。第一種以二支計算、第二種同樣以二支計算,而第 209 條的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則以五支計算。

水源容量也成對出現:一般場所依第 36 條,應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依第 209 條第一項第五款,為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超過五支時以五支計算。緊急電源方面,一般場所依第 38 條為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依第 209 條第二項為四十五分鐘以上。

加壓送水裝置的必要壓力與全揚程可以和放水壓力對照著背。第 3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第一種消防栓壓力水箱必要壓力=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1.7 kgf/cm²;第四目,第二種為+2.5 kgf/cm²。同條第三款第二目,第一種消防栓幫浦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17 公尺;第三目第二種為+25 公尺。幫浦出水量則為第一種每支每分鐘一百五十公升以上、第二種每支每分鐘七十公升以上。這些尾數 1.7/17 與 2.5/25 正好與兩種消防栓的放水壓力一致,是好用的記憶錨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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