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探測死角,在安裝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其受光器及送光器應設在距其背部牆壁多少公分範圍內?
- A50
- B80
- C100
- D120
正解 C — 100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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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二十三條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之受光器及送光器與背部牆壁的距離。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3 條第三款,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之受光器及送光器,設在距其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一公尺即一百公分,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五十公分小於條文所定之一公尺範圍;第 123 條第一項七款中,與牆壁有關者為第二款之六十公分(與光軸平行牆壁)與第三款之一公尺(背部牆壁),並無五十公分之規定。
- (B)
八十公分同樣不是第 123 條第三款所定之數值,寫成八十公分即把可裝設的範圍縮小,與條文之一公尺不符。
- (C)
一百公分即一公尺,與第 123 條第三款「設在距其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逐字相符,為本題正解。
- (D)
一百二十公分已超出第 123 條第三款所定之一公尺範圍;一點二公尺在本章係第 124 條第二款火焰式探測器「距樓地板面一點二公尺範圍內之空間,應在探測器標稱監視距離範圍內」之規定,與分離型無涉。
記憶點
分離型兩個牆壁數字:與光軸平行牆壁六十公分以上、受光器送光器距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設置標準》第 123 條第一項共七款,是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的完整設置要件:一、探測器之受光面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二、設在與探測器光軸平行牆壁距離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三、探測器之受光器及送光器,設在距其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四、設在天花板等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場所;五、探測器之光軸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位置;六、探測器之光軸長度,在該探測器之標稱監視距離以下;七、探測器之光軸與警戒區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七公尺以下。同條第二項並定義光軸,指探測器受光面中心點與送光面中心點之連結線。七款之中出現的距離有六十公分、一公尺、二十公尺、七公尺與百分之八十,逐款背才不會互相串位。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外觀試驗,對光電式分離型及光電類比式分離型逐項列有相同的判定要領:受光面應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應設在與探測器光軸平行牆壁距離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受光器及送光器應設在距其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應設在天花板等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場所、光軸高度應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位置。設置規定與驗收判定在本項一致,可互相印證。
易混淆對照:第 119 條的探測區域,差動式分布型及偵煙式探測器要求裝置面四周淨高六十公分以上,該六十公分量的是樑的淨高,與第 123 條第二款量的水平牆距同為六十公分卻是兩回事。另第 114 條之裝置場所高度表中,十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一欄列有光電式分離型一種,其餘各欄另有列舉,答題時須逐欄查表,不可只憑印象。
延伸考點:分離型屬於偵煙式,故第 117 條第一項所列塵埃粉末水蒸氣大量滯留、散發腐蝕性氣體、廚房及平時煙會滯留等處所之限制同樣要一併掌握。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