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於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設置規定何者錯誤?

  1. A室內停車場應使用 C 級的出口標示燈
  2. B車站應使用 B 級的避難方向指示燈
  3. C地下建築物應使用 A 級的出口標示燈
  4. D療養院其出口標示燈並應採具閃滅功能,或兼具音聲引導功能者

正解 A — 室內停車場應使用 C 級的出口標示燈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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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5 條對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等級限制,以及第 12 條場所用途分類的對應。

正解理由

第 146-5 條明定,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該條所列場所時「應使用A級或B級」。室內停車場屬第 12 條第三款第三目,正落在第 146-5 條第一款所列範圍內,依法只能採A級或B級,選項卻寫成C級,與條文所定等級不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室內停車場為第 12 條第三款第三目之場所,依第 146-5 條第一款應使用A級或B級出口標示燈,敘述改成C級即與條文所定之等級不同,為錯誤選項。

  2. (B)

    車站為第 12 條第二款第一目之場所,同受第 146-5 條第一款拘束,避難方向指示燈採B級即合於「A級或B級」之要求,敘述正確。

  3. (C)

    地下建築物為第 12 條第五款第三目之場所,亦列於第 146-5 條第一款,出口標示燈採A級符合規定,敘述正確。

  4. (D)

    療養院屬第 12 條第一款第六目,第 146-5 條第三款就該目另定「其出口標示燈並應採具閃滅功能,或兼具音聲引導功能者」,敘述與條文一致。

記憶點

室內停車場、車站、地下建築物這三類場所,其出口標示燈與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應使用A級或B級;第一款第六目場所之出口標示燈另應具閃滅功能或兼具音聲引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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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標準》第 146-1 條以標示面縱向尺度與標示面光度界定三個等級:出口標示燈A級縱向尺度零點四公尺以上、光度五十燭光以上,B級零點二公尺以上未滿零點四公尺、光度十燭光以上,C級零點一公尺以上未滿零點二公尺、光度一點五燭光以上;避難方向指示燈同樣分A、B、C三級,縱向尺度區分相同,光度分別為六十燭光以上、十三燭光以上、五燭光以上。等級不只是尺寸差別,還直接連動第 146-2 條的有效範圍:出口標示燈A級未顯示避難方向符號者步行距離六十公尺、顯示避難方向符號者四十公尺,B級分別為三十公尺與二十公尺,C級為十五公尺;

避難方向指示燈A級二十公尺、B級十五公尺、C級十公尺。同條並列第二種算法 D=kh,其中 D 為步行距離、h 為標示面縱向尺度,k 值於出口標示燈未顯示避難方向符號者為一百五十、顯示者為一百,避難方向指示燈為五十;另有但書,有不易看清或識別該燈情形者,該有效範圍為十公尺。

第 146-5 條除限定等級外,就同批場所另定光度下限:出口標示燈標示面光度應在二十燭光以上或具閃滅功能,避難方向指示燈標示面光度應在二十五燭光以上,但設於走廊且其有效範圍內各部分容易識別該燈者不在此限。採閃滅或音聲引導功能者,同條第二項要求設於主要出入口、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並於由主要出入口往避難方向所設探測器動作時,該出入口之出口標示燈應停止閃滅及音聲引導;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則以樓梯級面或坡道表面照度在一勒克司以上為準。

易混淆處在「哪一種燈、設在哪裡」:第 146-3 條規定出口標示燈設於通往戶外之出入口、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通往前二者之室內往走廊或通道出入口,以及走廊通道上跨防火區劃之防火門;避難方向指示燈則裝設於走廊、樓梯及通道,並優先設於轉彎處。延伸考點另有第 146-7 條所列得減光或消燈之情形、第 155 條緊急電源二十分鐘與六十分鐘之分,以及第 154 條所定應符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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