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 36 支高壓鋼瓶全區放射之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進行綜合檢查,放射試驗所需之藥劑量,應為多少支鋼瓶?
- A1
- B2
- C3
- D4
正解 D — 4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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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全區放射方式綜合檢查中,高壓式放射試驗所需藥劑量的核算比例與每次放出的支數上限。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一章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該章涵蓋使用二氧化碳氣體者),全區放射方式高壓式者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應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百分之十核算,並明定每次試驗最多放出五支。三十六支的百分之十為三點六支,鋼瓶只能以整支計,須進位為四支,且四支仍在每次最多五支的限度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一支僅為三十六支的三十六分之一,遠不足基準所定百分之十的核算量,放射量不足以確認系統動作是否確實。
- (B)
二支為三十六支的十八分之一,仍未達百分之十的核算量,據以判定合格會高估設備的實際放射性能。
- (C)
三支雖已接近,但依百分之十核算所得為三點六支,三支尚未達到該核算量,基準要求的是百分之十核算之量。
- (D)
三十六支乘以百分之十得三點六支,取整為四支即滿足核算量,又未超過每次最多放出五支的上限,與檢修基準相符。
記憶點
高壓式全區放射的綜合檢查:藥劑量抓一成、每次最多放五支。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這一題的比例與上限並不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而在檢修基準的綜合檢查章節,是設置規定與檢修判定分屬兩部文件的典型例子。同一節附有表 11-2,載明滅火藥劑每公斤核算的空氣量或氮氣量:二氧化碳為五十五公升,氮氣、IG-55、IG-541 均為一百公升。命題除了問支數,也常問以空氣或氮氣代替藥劑這個作法本身,答題時要記得放射試驗並非真的放出二氧化碳,而是以充填壓力與儲存容器大約相等的空氣或氮氣模擬。
低壓式的規定與高壓式並列,但寫法方向不同:低壓式者應進行放射試驗,其放射試驗所需之藥劑量,為該放射區域所設滅火藥劑量之百分之十以上,或使用四十公升氮氣五瓶以上作為替代藥劑放射。高壓式寫的是每次試驗最多放出五支,低壓式寫的是五瓶以上,一個是上限、一個是下限,是很容易背反的一組數字。
同章另附表 11-1 綜合檢查抽樣分配表,全區放射方式應依設置之系統數量進行抽樣檢查,抽測之系統放射區域在二區以上時,應至少擇一放射區域實施放射試驗,並於滅火藥劑儲存容器標示放射日期;系統設置數量超過二十一套者,依其比例類推分配。判定方法則要求警報裝置確實鳴響、遲延裝置確實動作、開口部等之自動關閉裝置能正常動作且換氣裝置確實停止、配管內之試驗用氣體無洩漏、放射表示燈確實亮燈。注意事項規定檢查結束後應將檢查時使用之試驗用氣體容器換裝回復為原設置之儲存容器,在未完成完全換氣前不得進入放射區域,遇不得已之情形非進入時應著空氣呼吸器。這幾項條目常與支數核算合併成同一題的四個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