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1 單選 · 1.25 分

在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禁水性物質之作業場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時,下列何種滅火藥劑不宜選用?

  1. A碳酸鹽類
  2. B磷酸鹽類
  3. C膨脹蛭石
  4. D乾燥砂

正解 B — 磷酸鹽類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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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滅火設備適應性表中,第三類禁水性物質可選設的滅火藥劑。

正解理由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為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其滅火設備之選擇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8 條所附之適應性表,該表第三類禁水性物質該列,乾粉滅火設備及乾粉滅火器之碳酸鹽類等有記號,磷酸鹽類等則無記號。故四者中不宜選用者為磷酸鹽類,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碳酸鹽類:第 198 條表於第三類禁水性物質該列的碳酸鹽類等欄位有記號,備註四並定碳酸鹽類等為碳酸鹽類及碳酸鹽類與尿素反應生成物,屬可選設之藥劑。

  2. (B)

    磷酸鹽類:備註三定磷酸鹽類等為磷酸鹽類、硫酸鹽類及其他含有防焰性藥劑,該類藥劑在第 198 條表之第三類禁水性物質該列並無記號,為本題所問不宜選用者。

  3. (C)

    膨脹蛭石:第 198 條表於該列有記號,並依第 200 條第四款每一百六十公升為一滅火效能值,屬第五種滅火設備得選用之項目。

  4. (D)

    乾燥砂:第 198 條表於該列有記號,並依第 200 條第三款每五十公升為零點五滅火效能值,是覆蓋式滅火常用之選項。

記憶點

禁水性物質配碳酸鹽類乾粉與乾燥砂、膨脹蛭石、膨脹珍珠岩,磷酸鹽類不在該列。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98 條是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選設滅火設備的適應性總表,橫軸列第一種至第五種滅火設備,縱軸列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電氣設備與第一類至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及爆竹煙火。表中以記號標示可選設之設備,備註另定電子工業得選設之項目,並界定磷酸鹽類等為磷酸鹽類、硫酸鹽類及其他含有防焰性藥劑,碳酸鹽類等為碳酸鹽類及碳酸鹽類與尿素反應生成物。

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在表中拆成禁水性物質與其他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兩列,這個拆分本身就是考點。禁水性物質那一列,有記號者包括乾粉中的碳酸鹽類等,以及第五種滅火設備的乾燥砂、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其他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那一列則另有水系設備的記號,兩列不可混用。

第五種滅火設備的效能值核算見第 200 條:八公升之消防專用水桶每三個為一滅火效能值,水槽每八十公升為一點五滅火效能值,乾燥砂每五十公升為零點五滅火效能值,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每一百六十公升為一滅火效能值。配套的第 225 條定第五種滅火設備應設於能有效滅火之處所,至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下,與第一種至第四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同條第二項另定選設水槽應備有三個一公升之消防專用水桶,乾燥砂、膨脹蛭石及膨脹珍珠岩應備有鏟子。

物品分類的依據要記清楚。該辦法第 3 條第一項把公共危險物品分為六類,第一類氧化性固體、第二類易燃固體、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氧化性液體;同條第二項則定各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如附表一。因此問某物質屬第幾類、管制量多少,依據是附表一;問該類物品配什麼滅火設備,依據才是第 198 條的適應性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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