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進行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查時,瓦斯漏氣檢知器的性能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
- B使用加瓦斯試驗器測試,只要瓦斯漏氣燈亮起即合格
- C檢查數量為每回路抽檢 1 個檢知器
- D發現不良品時應立即更換,該回路其他檢知器可不用再進行檢查
正解 A — 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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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檢查中,檢知器之檢查方法、選取檢查數量與注意事項。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檢查之檢知器項目,檢查方法載明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並於括號內明定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者使用異丁烷。本選項所述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與該括號內容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與檢查方法括號所定「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逐字相符,是本題正確敘述。
- (B)
判定方法除要求中斷器、瓦斯漏氣表示燈及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動作應正常外,尚要求所測得之時間扣除介入中繼器之五秒或採檢查方法(3)之二十秒後,應在六十秒內,僅憑瓦斯漏氣燈亮起並不足以判定合格。
- (C)
檢知器應按表 15-2 選取檢查數量,該表為級距表:一回路之檢知器一至五個取一個、六至十個取二個、十一至十五個取三個、十六至二十個取四個、二十一至二十五個取五個、二十六至三十個取六個、三十個以上取百分之二十,與本選項所稱固定抽檢一個不符。
- (D)
注意事項載明在選取之檢知器中發現有不良品時,該回路之全部檢知器均應實施檢查,處置方式與本選項所述其他檢知器可不用再檢查不同。
記憶點
比重未滿一用甲烷、大於一用異丁烷;抽到不良品,整個回路全查。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所警戒的燃氣有兩大類,對空氣比重未滿一者(如天然氣,主成分甲烷)會往上浮,比重大於一者(如液化石油氣,主成分丙烷、丁烷)會往下沉。《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在檢知器的檢查方法裡直接把試驗氣體綁在比重上: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比重大於一者使用異丁烷,用意是讓試驗氣體的行為與現場實際燃氣一致,否則加了瓦斯卻飄向反方向,測到的動作時間沒有意義。同一個比重原則也決定檢知器的裝設高度,屬設置面的規定,與本章檢修面的試驗氣體選擇互相呼應。
時間判定是本項第二個考點,體例是「量到的時間扣除固定值後看是否在六十秒內」。檢查方法給了三條測定路徑:有動作確認燈者,測由確認燈亮燈至受信總機瓦斯漏氣燈亮燈之時間;可由檢知區域警報裝置或中繼器之動作確認燈判斷者,測由該處動作至受信總機瓦斯漏氣燈亮燈之時間;前二者都無法測定者,測加壓試驗用瓦斯後至受信總機瓦斯漏氣燈亮燈之時間。判定方法則規定介入中繼器時扣五秒、採第三條路徑時扣二十秒,扣除後應在六十秒內。扣秒數不同,正是因為這兩種情形本來就多花了訊號傳遞或加氣的時間。
抽樣與複查規則是第三個考點,且與其他章相通:檢知器依表 15-2 的級距選取檢查數量,三十個以上者改以百分之二十計;注意事項並要求每次測試輪流選取,可於圖面或檢查表上註記選取位置,選取之檢知器中發現不良品時,該回路之全部檢知器均應實施檢查。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章對非再用型定溫式探測器也有相同精神的規定,發現不良品時應再重新抽選實施檢查。
同章的警報裝置判定值可一併記:瓦斯漏氣表示燈應無明顯劣化且正常亮燈,動作之檢知器所在位置應能容易辨識;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且音色有別於其他機械噪音,於檢知區域內任一點均能有效聽到。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