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 1.25 分

密閉式撒水設備進行綜合檢查時,末端查驗管之放水壓力合格判定標準為何?

  1. A應在 1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
  2. B應在 1 kgf/cm2 以上 7 kgf/cm2 以下
  3. C應在 1 kgf/cm2 以上 6 kgf/cm2 以下
  4. D應在 2.5 kgf/cm2 以上 6 kgf/cm2 以下

正解 A — 應在 1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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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四章自動撒水設備的綜合檢查中,密閉式撒水設備末端查驗管之放水壓力判定值。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第四章自動撒水設備之綜合檢查,密閉式撒水設備係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狀態後,於最遠支管末端打開查驗閥並確認壓力表指示值;其判定方法就幫浦方式與重力水箱、壓力水箱方式均載明「末端查驗管之放水壓力應在 1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1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與該基準綜合檢查對兩種加壓送水方式所載的放水壓力判定值逐字相符。

  2. (B)

    下限 1 kgf/cm2 與判定值相同,但上限寫成 7 kgf/cm2,與該基準所載之 10 kgf/cm2 不同。

  3. (C)

    下限正確而上限誤為 6 kgf/cm2,與綜合檢查所載之上限同樣不合。

  4. (D)

    2.5 kgf/cm2 以上是補助撒水栓的放水壓力下限,該基準第四章性能檢查的減壓措施項下另載補助撒水栓為 2.5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不是末端查驗管的判定值。

記憶點

末端查驗管放水壓力下限 1、上限 10 kgf/cm2;2.5 起跳的是補助撒水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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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四章自動撒水設備的綜合檢查,對密閉式撒水設備的流程是: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狀態,於最遠支管末端打開查驗閥,確認系統性能是否正常;末端查驗閥二次側應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打開末端查驗閥並啟動加壓送水裝置後確認壓力表指示值,且應對加壓送水裝置最近及最遠的末端查驗閥分別進行放水試驗。判定方法分兩種加壓送水方式:幫浦方式先看啟動性能,加壓送水裝置應能確實啟動、表示與警報正常、電動機運轉電流值在容許範圍內、運轉中無不規則不連續及異常發熱振動,再看放水壓力;重力水箱及壓力水箱方式則看表示警報與放水壓力。兩者的放水壓力判定值相同。該基準並註明,檢查類似醫院之場所時,因切換緊急電源可能造成困擾者,得使用常用電源檢查。

這個判定值要與設置面的規定合起來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撒水頭放水量每分鐘八十公升以上(設於高架倉庫者一百十四公升、小區劃型五十公升),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或 0.1Mpa 以上;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則規定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下或 1MPa 以下。上下限正好對應綜合檢查的 1 與 10。

另有三組數字容易混淆:補助撒水栓在檢修基準第四章性能檢查的減壓措施項下為 2.5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依第五章綜合檢查,末端查驗閥或連結之水龍頭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的放水壓力為 0.5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四章自動撒水設備之綜合試驗,則在末端查驗閥測放水壓力及放水量,放水壓力 1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放水量 80 公升每分以上,並以 Q=K√P 計算放水量。末端查驗閥本身的配置規定則在設置標準第五十六條:管徑二十五毫米以上、接裝在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一次側設壓力表二次側設限流孔、距離地板面之高度在二點一公尺以下並標明末端查驗閥字樣。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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