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室設置水霧滅火設備時,其出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多少公斤以上?
- A3.5
- B2.7
- C2.5
- D1.7
正解 A — 3.5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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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霧滅火設備用於防護電氣設備時之出水壓力。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水霧滅火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出水壓力應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 0.27MPa 以上;該款但書明定「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發電機室屬第十八條之表所列發電機室、變壓器室及其他類似之電器設備場所,應適用但書,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三點五公斤即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但書就防護電氣設備所定之值,題幹之發電機室正是電器設備場所,本選項正確。
- (B)
二點七公斤是同款本文之值,適用於非防護電氣設備之情形,題幹既指明發電機室,即應改依但書取三點五公斤。
- (C)
二點五公斤是第四十條第二款對室外消防栓瞄子出水壓力所定之值,設備別與本題所問之水霧滅火設備不同。
- (D)
一點七公斤是第三十四條就第一種、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所定之值,同樣不是水霧滅火設備出水壓力之規定。
記憶點
水霧出水壓力本文二點七、電氣設備但書三點五,兩個數值同在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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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條是水霧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的核心條文:第一款定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其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第二款定出水壓力,本文為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 0.27MPa 以上,但書為防護電氣設備者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並應連接緊急電源。水源容量依第六十四條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水霧噴頭之配置依第六十一條:防護對象之總面積應在各水霧噴頭放水之有效防護範圍內,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配置數量依裝設之放水角度、放水量及防護區域面積核算,其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第十八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供同條附表其他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十公升以上。
發電機室之所以會出現在水霧題,來自第十八條的應設場所表:發電機室、變壓器室及其他類似之電器設備場所,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就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滅火設備等選擇設置之。同表註五並載明平時有特定或不特定人員使用之中央管理室、防災中心等類似處所,不得設置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緊急電源、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加壓送水試驗、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依第六十二條準用自動撒水設備各條。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另有一套:第四編第二百十二條就水霧滅火設備定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水源容量在最大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且放射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在二十公升以上、各水霧噴頭之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題幹之發電機室屬一般場所,判斷依據為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另第六十八條就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定有車輛停駐場所地面百分之二以上坡度、地區境界堤或境界溝及滅火坑等排水設備要求。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