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4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高架儲存倉庫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樓層高度超過 10 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 7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
  2. B設在貨架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3 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
  3. C設在天花板或樓板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1 公尺以下
  4. D撒水頭之放水量,應為 114 L/min 以上

正解 B — 設在貨架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3 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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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高架儲存倉庫自動撒水設備的應設要件與撒水頭配置,分別規定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與第五十條。

正解理由

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就設在貨架之撒水頭明定「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五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選項寫成二點三公尺,與該目所定之二點五公尺不符,是本題的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就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目使用之場所,規定樓層高度超過十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應設自動撒水設備,敘述正確。

  2. (B)

    貨架撒水頭之水平距離為二點五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選項的二點三公尺與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不符,是本題要挑出的錯誤。

  3. (C)

    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就貨架以外設在天花板或樓板之撒水頭,規定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一公尺以下,敘述正確。

  4. (D)

    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撒水頭放水量每分鐘應在八十公升以上,設於高架倉庫者應為一百十四公升,敘述正確。

記憶點

高架儲存倉庫:貨架二點五公尺交錯設、天花板二點一公尺、放水量一百十四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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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儲存倉庫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有一組專屬規定,應設門檻、配置、放水量與水源容量各在不同條。應設門檻在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目使用之場所,樓層高度超過十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同條第二項並定,依本標準設有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自動撒水設備。

配置規定在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分兩款。第一款就設在貨架之撒水頭列四目: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五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儲存棉花類、塑膠類、木製品、紙製品或紡織製品等易燃物品時,每四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儲存其他物品時每六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個;儲存之物品會產生撒水障礙時,該物品下方亦應設置;應設置符合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防護板,但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貨架撒水頭者,不在此限。第二款則就貨架以外設在天花板或樓板之撒水頭,定水平距離在二點一公尺以下。

放水量與水源容量另有加碼。第五十條第一項的撒水頭放水量每分鐘八十公升以上,設於高架倉庫者提高為一百十四公升。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的水源容量表對高架儲存倉庫另列兩列:儲存棉花、塑膠、木製品、紡織品等易燃物品者,快速反應型二十四個、一般反應型三十個;儲存其他物品者,快速反應型十六個、一般反應型二十個,均以繼續放水二十分鐘計;同條第二項並定,使用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時,撒水頭數量應追加百分之五十。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的幫浦出水量,一般為每分鐘九十公升,設於高架儲存倉庫者為一百三十公升,使用小區劃型撒水頭者則為每分鐘六十公升。這三個「高架加碼」數字,正是本考點最常出現的變化題來源。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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