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自動啟動裝置,感知撒水頭應設在裝置面距樓地板面高度多少公尺以下,且能有效探測火災處?
- A5
- B6
- C8
- D10
正解 A — 5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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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設置標準》第 52 條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自動啟動裝置,其中感知撒水頭的裝設高度上限。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2 條第一款第三目,「感知撒水頭設在裝置面距樓地板面高度五公尺以下,且能有效探測火災處」。感知撒水頭負責感知火災並連動一齊開放閥與加壓送水裝置,裝置面過高會使熱氣流到達延遲,故條文以五公尺為上限,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五公尺以下即第 52 條第一款第三目之明文,且須設在能有效探測火災處。
- (B)
錯誤。6 公尺於第 52 條查無依據;同款第二目所定的是感知撒水頭標示溫度在七十九度以下、每二十平方公尺設置一個,並無 6 公尺這個數值。
- (C)
錯誤。8 公尺出自第 49 條第九款,該款是觀眾席設有固定座椅部分且「撒水頭裝置面高度在八公尺以上者」得免裝撒水頭之情形,與感知撒水頭的裝設高度無關。
- (D)
錯誤。10 公尺出自第 46 條第一項第五款,該款規定其他場所天花板高度超過十公尺者應採用放水型撒水頭,同樣不是感知撒水頭之高度上限。
記憶點
開放式自動啟動裝置:感知撒水頭標示溫度 79 度以下、每 20 平方公尺一個、裝置面距樓地板面 5 公尺以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用於舞臺等火勢延燒極快的場所,撒水頭本身沒有感熱元件、常時開口,因此必須另設「感知」與「開閥」兩套機構。第 52 條就是這套機構的規定:自動啟動裝置須於感知撒水頭或探測器動作後,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感知撒水頭使用標示溫度在七十九度以下者,且每二十平方公尺設置一個;若改用探測器,則使用定溫式一種或二種,並依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設置,每一放水區域至少一個;
感知撒水頭設在裝置面距樓地板面高度五公尺以下且能有效探測火災處。手動側則規定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手動啟動開關,高度距樓地板面在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並標明手動啟動開關字樣,動作後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本條本文另有一項但書:受信總機設在平時有人處,且火災時能立即操作啟動裝置者,得免設自動啟動裝置。
與之配套的是第 53 條與第 54 條。第 53 條規定一齊開放閥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二次側配管裝設試驗用裝置,使該放水區域在不放水情形下即能測試一齊開放閥之動作,且一齊開放閥所承受之壓力在其最高使用壓力以下。第 54 條則規定放水區域:每一舞臺之放水區域在四個以下;放水區域在二個以上時,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鄰接之放水區域相互重疊,使有效滅火。水源側見第 57 條第二款,使用開放式撒水頭者,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應在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樓層則以最大樓層全部撒水頭計算。
易混淆點在於「感知撒水頭」與「探測器」是同一目的的替代手段,而不是同一件東西:前者靠標示溫度七十九度以下的感熱元件動作,後者依第 52 條所引的定溫式一種或二種規定設置。本題四個選項故意混入其他條文的高度數值,辨識關鍵是先確認題目問的是哪一個裝置、在哪一條。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