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及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自反應物質屬何種公共危險物品?
- A第一類
- B第二類
- C第三類
- D第五類
正解 D — 第五類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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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六類分類中,「自反應物質」歸屬於哪一類。
正解理由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附表一,第五類之類名逐字為「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其種類列有機過氧化物、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亞硝基化合物、偶氮化合物、重氮化合物、聯胺的誘導體等;分級體例為A型至D型,A型與B型管制量十公斤,C型與D型管制量一百公斤。此類物質分子內同時帶有可燃基與不安定的含氧或含氮基團,受熱或撞擊時不必外界供氧即可自行放熱分解,故選D。
逐項排除
- (A)
第一類為氧化性固體,種類是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無機過氧化物等,本身不燃而供氧助燃,與自反應物質的性質不同。
- (B)
第二類為易燃固體,列名硫化磷、赤磷、硫磺、鐵粉、金屬粉、鎂、三聚甲醛與易燃性固體,屬受熱即易著火之固體。
- (C)
第三類為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列名鉀、鈉、烷基鋁、烷基鋰、黃磷等,特徵是遇空氣或遇水即起反應。
- (D)
第五類類名即「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自反應物質逐字歸屬於此類,本選項正確。
記憶點
自反應物質是第五類,分級用A型至D型,A、B型十公斤,C、D型一百公斤。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本文只規定六類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如附表一,真正的分類內容全部列在附表一,因此考「某物質屬第幾類」時,依據是附表一而不是條號。第五類的種類共列有機過氧化物、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亞硝基化合物、偶氮化合物、重氮化合物、聯胺的誘導體、金屬疊氮化合物、硝酸胍、丙烯基縮水甘油醚、倍羰烯,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與「含有任一種成分之物品者」兩個概括項目。已逐字列名的物質直接依其目歸類,不必再走概括項目。
分級體例要特別記:附表一各類的分級寫法並不一致。第一類、第三類、第六類採第一級至第三級,第五類採A型至D型,第四類則按非水溶性液體與水溶性液體分流,第二類的鐵粉自成一列。第五類的管制量為A型與B型各十公斤、C型與D型各一百公斤。附表一備註一並說明,第一級至第三級與A型至D型是區分同類物品危險程度的分級,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030進行分類;未完成分類前,基於安全考量得認定為第一級或A型,這一句正是「未完成分類如何處理」的直接依據。
易混淆對照:第五類是分子內自帶氧或不安定鍵、可自行放熱分解者;第一類氧化性固體與第六類氧化性液體本身不燃,是供氧助燃的角色;第三類的鉀、鈉、烷基鋁、烷基鋰與黃磷則是遇空氣或遇水才起反應,與自反應物質「不需外界介入即可分解」的特徵不同。硝基化合物、硝酸酯類這些名字裡帶硝的物質最容易被誤填到第一類或第六類,判別訣竅是看它是不是有機物:有機骨架加上不安定的含氧含氮基團,就往第五類想。
相關考點還有附表一備註二的混存計算:儲存二種以上公共危險物品時,以各該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除以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和如大於一時,儲存總量即達管制量以上。這是與分類題成套出現的計算型考點,也是先判類別、再查管制量、最後求商數和的三段式解題流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