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何者正確?
- A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為空氣管式時,裝接於 1 個檢出器之空氣管長度,在 120 公尺以下
- B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為熱電偶式時,裝接於 1 個檢出器之熱電偶數,為 2 個以上 15 個以下
- C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為熱半導體式時,裝接於 1 個檢出器之感熱器數量,在 4 個以上 20 個以下
- D空氣管裝置、熱電偶式、熱半導體式探測器設在裝置面下方 30 公分範圍內
正解 D — 空氣管裝置、熱電偶式、熱半導體式探測器設在裝置面下方 30 公分範圍內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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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1 條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三種型式之設置規定。
正解理由
第 121 條第一項分空氣管式、熱電偶式、熱半導體式三款規定。空氣管式明定空氣管裝置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熱電偶式明定熱電偶應裝置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熱半導體式明定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三款的裝設深度一致,選項 D 與條文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第 121 條第一項第一款就空氣管式規定,裝接於一個檢出器之空氣管長度在一百公尺以下,選項寫一百二十公尺,超出條文所定之長度上限。
- (B)
第 121 條第一項第二款就熱電偶式規定,裝接於一個檢出器之熱電偶數在二十個以下,選項所寫之二個以上十五個以下,是熱半導體式感熱器數量的規定。
- (C)
第 121 條第一項第三款就熱半導體式規定,裝接於一個檢出器之感熱器數量在二個以上十五個以下,選項寫成四個以上二十個以下,與條文所定之上下限均不同。
- (D)
空氣管、熱電偶及熱半導體式探測器均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三款規定一致,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記憶點
分布型三型式同記「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檢出器數量記空氣管一百公尺、熱電偶二十個、熱半導體二個以上十五個以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差動式分布型探測器靠一段延伸的感熱元件涵蓋整個探測區域,所以第 121 條的規定重點放在「元件延伸多長、接幾個到一台檢出器、離裝置面多近」。空氣管式除長度上限一百公尺外,尚有兩項常考數值:每一探測區域內之空氣管長度露出部分在二十公尺以上,以及空氣管裝置在自裝置面任一邊起一點五公尺以內之位置,其間距在防火構造建築物為九公尺以下、其他建築物為六公尺以下,但依探測區域規模及形狀能有效探測火災發生者不在此限。
熱電偶式的應設個數採表格化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探測區域樓地板面積八十八平方公尺以下至少四個,超過八十八平方公尺者應設四個,每增加二十二平方公尺(包括未滿)增設一個;其他建築物則為七十二平方公尺以下至少四個,超過七十二平方公尺者應設四個,每增加十八平方公尺(包括未滿)增設一個。熱半導體式則依裝置面高度與構造給有效探測範圍:未滿八公尺時防火構造建築物一種六十五平方公尺、二種三十六平方公尺,其他建築物一種四十平方公尺、二種二十三平方公尺;八公尺以上未滿十五公尺時防火構造建築物一種五十平方公尺、其他建築物一種三十平方公尺,並規定每一有效探測範圍至少設置二個,但裝置面高度未滿八公尺時至少設置一個。第 121 條第二項另定檢出器應設於便於檢修處,且與裝置面不得傾斜五度以上。
易混淆的對照有兩組。第一組是探測區域的淨高門檻,第 119 條規定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但差動式分布型及偵煙式探測器之裝置面四周淨高應為六十公分以上。第二組是與局限型的區隔,第 120 條的差動式局限型、補償式局限型及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同樣要求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但應設個數改依探測器種類與裝置面高度查有效探測範圍表。第 115 條並定天花板上設有出風口時,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外,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