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自動撒水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在減壓措施方面,補助撒水栓放水壓力應在 X kgf/cm2 以上 Y kgf/cm2 以下。X、Y 分別為何?
- AX=1;Y=6
- BX=1;Y=10
- CX=2.5;Y=6
- DX=2.5;Y=10
正解 D — X=2.5;Y=10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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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檢修基準》自動撒水設備加壓送水裝置「減壓措施」的性能檢查判定值,須分辨撒水頭與補助撒水栓兩組數字。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四章自動撒水設備性能檢查之加壓送水裝置、減壓措施判定方法,「補助撒水栓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² 以上 10 kgf/cm² 以下」,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X=1;Y=6:1 kgf/cm² 是同一判定方法中「撒水頭」放水壓力的下限,6 kgf/cm² 則是第三章室外消防栓設備減壓措施的判定上限,兩個數字分屬不同對象,拼在一起與本項無涉。
- (B)
X=1;Y=10:1 以上 10 以下正是同項判定方法對「撒水頭」放水壓力所定的範圍,題目問的是補助撒水栓,對象錯置。
- (C)
X=2.5;Y=6:2.5 以上 6 以下是第三章室外消防栓設備減壓措施的判定範圍;下限雖與補助撒水栓相同,上限並非本項所定之值。
- (D)
X=2.5;Y=10:與第四章補助撒水栓之判定方法逐字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同一節兩組數值分開記:撒水頭 1~10、補助撒水栓 2.5~10,單位皆為 kgf/c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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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壓措施是加壓送水裝置性能檢查的第四項,檢查方法有三:以目視確認減壓閥有無洩漏、變形;使用密閉式撒水頭者,打開距加壓送水裝置最近及最遠端的末端查驗閥,確認壓力是否在規定範圍;使用補助撒水栓者,打開加壓送水裝置最近及最遠開關閥確認之。判定方法即應無洩漏、變形、損傷等,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 1kgf/cm² 以上 10kgf/cm² 以下,補助撒水栓放水壓力應在 2.5kgf/cm² 以上 10kgf/cm² 以下。
同章前三項則針對加壓送水裝置的三種型式。幫浦方式須查電動機的回轉軸(用手轉動應能圓滑回轉)、軸承部(潤滑油應無污損、變質且達必要量)、軸接頭(以扳手確認應無脫落鬆動)與本體(應無顯著發熱、異常振動、不規則或不連續之雜音,回轉方向正確),幫浦本身另查底部有無顯著漏水、連成表及壓力表歸零與指針動作,並先關閉吐出側制水閥後啟動,緩開性能測試用配管制水閥,由流量計及壓力表確認額定負荷運轉及全開點之性能。重力水箱方式為打開末端查驗閥測定最高點及最低點壓力,判定應為設計上之壓力值;壓力水箱方式為在打開排氣閥狀況下確認能否自動啟動加壓,判定壓力降低自動啟動裝置應能自動啟動及停止。
放水壓力判定值在各章各有歸屬,逐章並列可避免互套:第四章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 1~10、補助撒水栓 2.5~10;同章綜合檢查密閉式撒水設備末端查驗管 1~10;第五章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 0.5~10;第二章室內消防栓設備 1.7~7,但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設置之第一種滅火設備之消防栓為 3.5~7;第三章室外消防栓設備 2.5~6,但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有火藥區之作業區或庫存區及爆竹煙火儲存場所設置第一種滅火設備之室外消防栓為 3.5 以上;第二十六章射水設備放水壓力應在 3.5 以上。單位均為 kgf/cm²。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