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4 單選 · 1.25 分

有關自動撒水設備免設撒水頭處所得設置補助撒水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免設撒水頭處所任一點至水帶接頭之水平距離在 15 公尺以下
  2. B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2.5 公斤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 60 公升以上
  3. C補助撒水栓箱表面標示補助撒水栓字樣,箱體上方設置紅色啟動表示燈
  4. D開關閥設在距地板面 1.8 公尺以下

正解 D — 開關閥設在距地板面 1.8 公尺以下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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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自動撒水設備免設撒水頭處所所設補助撒水栓之規定,屬「找出與條文不符者」的反向題型。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57條第三項,免設撒水頭處所,除第四十九條第七款及第十二款外,得設置補助撒水栓,並應符合該項所列七款規定;其第五款逐字為「開關閥設在距地板面一點五公尺以下」。選項所寫的1.8公尺高於條文所定之上限,與該款不符,其餘三個選項均能逐字對應到同項各款,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第三項第一款「各層任一點至水帶接頭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但設有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之部分,不在此限」。

  2. (B)

    正確:第三項第二款「各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0.25MPa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六十公升以上」,且係以同時使用該層所有補助撒水栓之條件計算。

  3. (C)

    正確:第三項第三款「補助撒水栓箱表面標示補助撒水栓字樣,箱體上方設置紅色啟動表示燈」。

  4. (D)

    錯誤:條文所定為「距地板面一點五公尺以下」,選項寫1.8公尺,數值不符,為本題答案。

記憶點

補助撒水栓記「水平十五公尺、二點五公斤、六十公升、開關閥一點五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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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撒水栓是自動撒水設備的補位設計:某些處所依第49條得免設撒水頭,但完全不設水系滅火手段又有滅火空隙,因此第57條第三項容許在這些處所改設補助撒水栓,並在條文開頭明確排除第四十九條第七款及第十二款兩種處所。該項共七款,除本題所涉的四款外,第四款要求瞄子具有容易開關之裝置,第六款要求水帶能便於操作延伸,第七款要求配管從各層流水檢知裝置二次側配置——最後一款是理解補助撒水栓性質的關鍵:它掛在流水檢知裝置的二次側,代表其放水同樣會被流水檢知裝置偵知並發出警報,因此在系統上仍屬自動撒水設備的一部分,而非另一套獨立的室內消防栓。

第二款另有一段常被忽略的但書:全部補助撒水栓數量超過二支時(鄰接補助撒水栓水帶接頭之水平距離超過三十公尺時,為一個),以同時使用二支計算之,也就是水源與幫浦出力的核算並非按實設支數全開,而是以二支為上限,這一段是計算題的常見陷阱。放水壓力二點五公斤與放水量六十公升這組數值,與第一種室內消防栓的規定並不相同,命題者經常互換,記憶時宜與各種水系設備的瞄子放水規格並列對照,而不要單獨記一個數字。

第57條的其餘部分規定水源容量:第一項第一款以密閉式一般反應型、快速反應型撒水頭之應設個數繼續放水二十分鐘計算,十一樓以上建築物與地下建築物為快速反應型十二個、一般反應型十五個,十樓以下建築物中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使用及複合用途建築物中供該目使用者同為十二個與十五個,地下層亦同,其他則為八個與十個,高架儲存倉庫儲存棉花、塑膠、木製品、紡織品等易燃物品者為二十四個與三十個,儲存其他物品者為十六個與二十個;

第二款為開放式撒水頭之規定,第三款規定側壁型或小區劃型撒水頭在十層以下樓層八個、十一層以上樓層十二個,第四款規定放水型撒水頭之算法;第二項另規定使用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時,撒水頭數量應追加百分之五十。另依第15條第二項,應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之場所,設有自動撒水(含補助撒水栓)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室內消防栓設備,可見補助撒水栓在法制上被賦予與室內消防栓相當的替代地位。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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