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可燃性氣體以等比例混合,其燃燒下限分別為 1.5%、4.5%,則該混合氣體的燃燒下限約為多少%?
- A2.25
- B3.00
- C3.55
- D1.5
正解 A — 2.25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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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混合可燃性氣體燃燒下限的合成——勒沙特列(Le Chatelier)公式以各成分濃度除以其燃燒下限後相加取倒數,不是取算術平均。
正解理由
依勒沙特列公式 100/LFL(mix)=Σ(Ci/LFLi),Ci 為各成分在混合氣中所占百分比。等比例混合即 C1=C2=50%,代入得 100/LFL=50/1.5+50/4.5=44.44,故 LFL=100÷44.44=2.25%,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2.25 與勒沙特列公式結果一致,落在 1.5 與 4.5 之間並偏向下限較低的成分,為本題應選者。
- (B)
3.00 是兩下限的算術平均 (1.5+4.5)÷2;本公式屬調和平均型,兩者僅在兩成分下限相等時才一致。
- (C)
3.55 既非調和平均 2.25 亦非算術平均 3.00,等比例混合下無算法導出此值,屬干擾項。
- (D)
1.5 是直接取較易燃成分的下限;混合後較難燃的成分會拉高整體下限,不能逕以最低者為準。
演算步驟
- 100/LFL(mix)=C1/LFL1+C2/LFL2;
- C1=C2=50% → 100/LFL=50÷1.5+50÷4.5=33.33+11.11=44.44 → LFL=100÷44.44=2.25(體積%)。
記憶點
混合下限走調和平均:各自「濃度除下限」相加後再拿 100 除回去,結果必偏向易燃成分。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勒沙特列公式的推導建立在 Burgess-Wheeler 的同一個假設之上:各可燃成分在其燃燒下限濃度時對混合氣的「可燃性貢獻」相等,因此把每個成分的實際濃度除以自身下限,得到的比值可視為該成分貢獻的份額,各份額之和達到 1(以百分比計為 100)時,混合氣即恰好到達燃燒下限。寫成常用形式為 100/L=C1/L1+C2/L2+…+Cn/Ln,其中 Ci 之和為 100。同一式亦可用於燃燒上限(把 Li 換成各成分的上限),這是常被忽略的考點。
數值特性有三個必記結論:①結果為調和平均型,必定小於或等於算術平均,且偏向下限較低(較易燃)的成分;②任一成分下限極低時會顯著拉低整體下限,故微量高危成分不可忽略;③兩成分下限相同時,調和平均與算術平均相等,混合後下限不變。以本題數值為例,若改為 8:2 混合(1.5% 者占 80%),則 100/L=80÷1.5+20÷4.5=53.33+4.44=57.78,L=1.73%,可見比例改變對結果的影響方向。
適用限制同樣常考:本式對同族碳氫化合物(如甲烷、乙烷、丙烷混合)精度良好;若混合物中含惰性氣體(氮、二氧化碳)則不可直接代入,須先把惰性成分視為稀釋劑另作處理,或改用爆炸範圍圖(Coward 三角圖)判斷;含氫、乙炔等燃燒行為特殊者,或成分間有化學交互作用時,誤差亦會增大。
延伸考點四類:①先以 Burgess-Wheeler 由燃燒熱求各成分下限,再以本式合成混合下限,兩式串接是高頻題型;②以本式反推某成分的下限(已知混合下限與比例);③混合氣體的危險度 H=(UFL-LFL)/LFL,可在求得混合上下限後續算;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實務混合氣的下限估算,題幹常直接給出各成分體積百分比與各自下限,代入即可,重點在於先確認各 Ci 之和是否為 100。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