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可燃性氣體而言,下列那一種特性或條件所衍生的燃燒或爆炸風險相對較高?
- A較低的環境氧氣濃度
- B較低的環境壓力
- C較低的燃燒上限
- D較低的燃燒下限
正解 D — 較低的燃燒下限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2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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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可燃性氣體的燃燒界限(爆炸界限)與危險度判斷,關鍵在「燃燒下限越低越危險」。
正解理由
依燃燒界限的定義,可燃性氣體必須落在燃燒下限(LFL)與燃燒上限(UFL)之間才能傳播火焰,下限即「最少要洩漏到多少濃度才會形成可燃混合氣」的門檻。下限越低,代表極微量外洩即可跨過著火門檻,可燃範圍(UFL 減 LFL)同時被拉寬,形成可燃混合氣的機會與空間分布都變大;危險度指數 H=(UFL-LFL)÷LFL 也隨下限降低而急遽放大,風險相對最高。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環境氧氣濃度降低時,氧化反應的鏈鎖反應被抑制,燃燒界限上下限互相靠攏,低於最小氧濃度時甚至無法著火,風險是下降的。
- (B)
環境壓力降低會使單位體積分子數與碰撞頻率減少、散熱相對占優,燃燒上限明顯下移、範圍收窄,風險同樣下降。
- (C)
燃燒上限降低代表可燃範圍的頂端被壓低,範圍變窄,屬於風險降低的方向。
- (D)
燃燒下限降低使微量洩漏即進入可燃範圍,危險度指數同時放大,是四者中風險最高者,為正解。
記憶點
下限低就是「漏一點點就會炸」;上限低、壓力低、氧濃度低都只是把可燃範圍越縮越安全。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燃燒界限(爆炸界限)指可燃氣體在空氣中能夠傳播火焰的濃度範圍,以體積百分率表示。常見值可記幾組當基準:氫約 4 至 75%、乙炔約 2.5 至 100%、甲烷約 5 至 15%、丙烷約 2.1 至 9.5%、一氧化碳約 12.5 至 74%。危險度指數 H=(UFL-LFL)÷LFL,乙炔約為 39、氫約 17.8、甲烷僅約 2,可以清楚看出「下限低且範圍寬」者指數急遽放大,這正是本題以下限高低判斷風險的量化依據。
界限並非定值,會隨溫度、壓力與氧濃度移動。溫度升高時分子動能增加、散熱相對變小,下限略降而上限明顯上升,範圍變寬;壓力升高時上限大幅上移,壓力降低則上限下移、範圍收窄,減壓至一定程度火焰便無法傳播。以氮氣或二氧化碳稀釋時,上下限逐漸靠攏並交會於一點,該點所對應的氧濃度即最小氧濃度(MOC),是惰化與鈍化設計的理論基礎,也與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的鈍化濃度計算互相貫通。
多成分混合氣體的燃燒下限以勒沙特列(Le Chatelier)公式估算:100÷L=Σ(Vi÷Li),其中 Vi 為各可燃成分占可燃部分的體積百分率、Li 為各成分的燃燒下限。易混淆的三個名詞務必分清:燃燒界限談的是「濃度」,閃火點談的是液體表面蒸氣恰好達到下限時的「溫度」,著火溫度(自燃溫度)談的則是無外部火源即自行起燃的溫度,三者不可互換使用。本考點常延伸出危險度計算、混合氣下限計算,以及「升溫、加壓、富氧會使可燃範圍變寬」的方向判斷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