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 1.25 分

氮(N2)雖可與氧化合,但不屬於可燃物,主要因素是下列何者?

  1. A氧化時產生吸熱反應
  2. B閃火點太高
  3. C無法產生連鎖反應
  4. D熱傳導度過高

正解 A — 氧化時產生吸熱反應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1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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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可燃物成立的熱力學條件——氧化反應必須放熱且能自我持續,氮與氧化合為吸熱反應,故不屬可燃物。

正解理由

依燃燒的定義,燃燒是伴隨發光發熱的快速氧化反應,反應放出的熱必須足以把鄰近未反應物加熱到反應溫度,火焰才能自我維持。氮與氧生成一氧化氮的反應 N2+O2→2NO 之反應熱約為+180 kJ/mol,屬吸熱反應,必須持續由外界供給高溫,一旦移除熱源反應即停止,無法自我維持火焰,故氮雖可與氧化合卻不是可燃物,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氧化時產生吸熱反應:正確指出氮不可燃的熱力學原因,為本題應選者。

  2. (B)

    閃火點太高:閃火點是可燃性液體表面產生足量蒸氣的溫度指標,氮於常溫為氣體且根本不燃,並無閃火點可言。

  3. (C)

    無法產生連鎖反應:氮氧反應在高溫下確實可經自由基路徑生成氮氧化物(如引擎、爐膛內的 NOx),不可燃的關鍵不在缺乏連鎖反應,而在反應吸熱。

  4. (D)

    熱傳導度過高:氮的熱傳導率約 0.026 W/(m·K),與空氣相當,並不特別高;縱使導熱較快,也只影響散熱條件,不是不燃的根本原因。

記憶點

燃燒要放熱才能自我維持;氮與氧化合吸熱,所以是不燃性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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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必須同時滿足可燃物、氧化劑、能量與連鎖反應四項條件,而「可燃物」的實質門檻是:氧化反應必須放熱,且放出的熱足以把鄰近未反應物加熱至反應溫度,火焰才能自我持續。以反應熱檢視,一氧化碳氧化為二氧化碳放出約 283 kJ/mol、氫氧化為水放出約 286 kJ/mol,都是強放熱;而氮氧化生成一氧化氮的反應 N2+O2→2NO 約需吸收 180 kJ/mol,屬吸熱,必須持續由外界供給高溫維持,因此氮不是可燃物。

這也解釋了自然界的氮氧化物從何而來:引擎汽缸、鍋爐與爐膛內達 1,300℃ 以上的高溫,才足以驅動熱式(Zeldovich)機構讓空氣中的氮氧化生成 NOx;火災現場的 NOx 多半來自含氮燃料(羊毛、絲、聚胺基甲酸酯等)分解,而非空氣中的氮直接氧化。

不燃性氣體的名單與用途宜一併記憶:氮、二氧化碳、水蒸氣,以及氬、氦、氖等惰性氣體都不可燃。其中氮與二氧化碳大量用於稀釋氧濃度的窒息滅火與惰化;把氧濃度壓到最小氧濃度(MOC)以下,任何燃料濃度都無法傳播火焰,這是氣體系統滅火藥劑的理論基礎,二氧化碳另有汽化吸熱的冷卻效果。

易混淆概念要分清:不燃性氣體與助燃性氣體(氧、氯、氟、一氧化二氮)不同,後者本身不燃卻供氧;閃火點是液體性質,自燃(發火)溫度是不需明火即著火的溫度,兩者不可互套;而「可與氧化合」不等於「可燃」,氮就是最經典的反例。相關考點還包括以最小氧濃度計算惰化所需氣體量、比較氮與二氧化碳作為滅火藥劑的差異,以及由反應熱判斷物質可燃性的推理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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