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為影響閃燃的因素?
- A空氣密度
- B開口位置
- C開口面積
- D可燃物表面積
正解 A — 空氣密度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1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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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閃燃(flashover)成立條件的影響因素,考的是室內火災是否能躍升至最盛期,受「通風條件」與「可燃物條件」支配的基本觀念。
正解理由
閃燃是室內火災由成長期躍升為最盛期的瞬間現象,能否成立取決於室內蓄積的熱量是否足以使地面可燃物幾乎同時達到發火溫度。控制此一熱平衡的變數為開口部的大小與位置(決定進氣量與熱煙排出量)、可燃物的量與表面積(決定熱釋放率),以及區劃容積、天花板高度與內裝材料的熱慣性。空氣密度只是隨溫度與壓力變動的物理狀態量,是火場升溫後的附帶結果,並非可用來判斷閃燃是否發生的控制因子,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空氣密度隨溫度升高而下降,屬火災造成的結果而非決定閃燃的條件,四者中僅此項不列為影響因素,為本題應選者。
- (B)
開口位置決定中性帶高度與進氣路徑,直接影響空氣供應量與熱煙滯留程度,是影響因素。
- (C)
開口面積關係到通風因子(開口面積乘以開口高度的平方根),是判斷閃燃能否成立最常用的參數。
- (D)
可燃物表面積愈大,受熱分解與燃燒速度愈快,熱釋放率上升,蓄熱愈快,是影響因素。
記憶點
閃燃看「通風」與「燃料」兩把鑰匙,空氣密度只是火場溫度的附帶結果。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閃燃在火災學上被定義為區劃空間內天花板下方熱煙層的輻射熱,使地面可燃物幾乎同時起火的過渡現象,一般以熱煙層溫度達攝氏五百至六百度、地板面接受的輻射熱通量約每平方公尺二十千瓦作為判定指標。能否到達這兩個門檻,取決於「熱的產生」與「熱的損失」之間的競爭:熱的產生由可燃物種類、數量與表面積決定,可燃物愈細碎、表面積愈大,熱分解速度愈快,熱釋放率上升愈猛;熱的損失則由開口排出的熱煙與牆壁、天花板的吸熱決定,而開口的面積與高度合成為通風因子,也就是開口面積乘以開口高度的平方根,是估算室內火災最大熱釋放率的核心參數。
開口對閃燃具有「不大不小」的敏感性:開口過小時氧氣不足,火勢受通風控制而難以到達閃燃;開口過大時熱煙迅速排出,室內蓄熱不足同樣不易閃燃。這正是命題者刻意把開口面積與開口位置拆成兩個選項的用意——位置決定中性帶與進氣路徑,面積決定進氣總量,兩者都不可缺。內裝材料的熱慣性同樣關鍵,輕質、低熱傳導的板材表面升溫快,會加速閃燃;厚重的混凝土構造吸熱多,則延緩閃燃。
與閃燃常一起命題的是複燃,複燃屬於通風受限、燃燒趨於停滯後突然補入空氣而引發的爆炸性燃燒,關鍵變數是「助燃物的突然供應」而非蓄熱,兩者的觸發條件恰好互補,這也是歷屆試題最愛的對照組。延伸考點包括:閃燃前的前兆現象(熱煙層下降、天花板下方出現滾燃)、閃燃時間與可燃物量的關係,以及排煙設備與防煙垂壁如何藉由控制熱煙層的蓄積高度而推遲閃燃發生。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