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磷和黃磷分屬我國法定公共危險物品那一類?
- A第二類、第三類
- B第二類、第五類
- C第三類、第四類
- D均屬於第二類
正解 A — 第二類、第三類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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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我國公共危險物品六類分類體系中,赤磷與黃磷雖為同素異形體,卻分屬不同類別的判準。
正解理由
依我國公共危險物品分類,第二類為易燃固體,包含硫化磷、赤磷、硫、鐵粉、金屬粉、鎂等,特徵是受熱、摩擦或接觸火焰即易起火之固體;第三類為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包含鉀、鈉、烷基鋁、烷基鋰、黃磷等,特徵是暴露於空氣中即自行發火,或遇水產生可燃氣體。赤磷安定性高、發火溫度約 260℃,須加熱或摩擦才起火,屬第二類;黃磷發火溫度僅約 34~60℃,置於空氣中即自燃並須浸水貯存,屬第三類,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第二類、第三類:與赤磷為易燃固體、黃磷為發火性固體的分類完全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B)
第二類、第五類:第五類是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硝化纖維、有機過氧化物等),分子內自帶氧可自行分解,黃磷不具此特性。
- (C)
第三類、第四類:兩者順序與類別皆錯;赤磷是固體,不可能歸入第四類易燃液體(汽油、酒精類、動植物油類等)。
- (D)
均屬於第二類:忽略黃磷的自然發火性與禁水性,把危險性相差一個類別的同素異形體混為一類。
記憶點
赤磷第二類(易燃固體)、黃磷第三類(發火性固體);同一元素,危險性差一級。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我國公共危險物品採六類分類,判準是危險特性而非化學族群:第一類氧化性固體(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無機過氧化物等)本身不燃但供氧;第二類易燃固體(硫化磷、赤磷、硫、鐵粉、金屬粉、鎂等)受熱或摩擦即易著火;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鉀、鈉、烷基鋁、烷基鋰、黃磷等)暴露空氣中即自行發火,或遇水產生可燃氣體;第四類易燃液體以閃火點分為特殊易燃物與第一至第四石油類、酒精類、動植物油類;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分子內自帶氧,可自行分解放熱;第六類氧化性液體(過氯酸、過氧化氫、硝酸等)為強氧化劑。
赤磷與黃磷是同一元素的同素異形體,危險性卻相差一個類別。黃磷(白磷)為蠟狀固體,發火溫度僅約 34~60℃,置於空氣中即氧化自燃並生成五氧化二磷白煙,毒性高,貯存時浸於水中隔絕空氣,故列第三類發火性固體。赤磷為赤褐色粉末,呈聚合狀結構、安定性高,發火溫度約 260℃,須加熱、摩擦或與強氧化劑混合才起火,故列第二類易燃固體;火柴盒側面的摩擦劑即含赤磷。
考點延伸有三個方向:一是同名不同類的比較題(赤磷與黃磷、硫與硫化磷、鎂與金屬粉);二是滅火型態隨類別而異,黃磷可用水或土砂覆蓋以隔絕空氣,而鉀、鈉、烷基鋁遇水反應激烈,屬以乾砂或專用藥劑處理的對象;三是把類別與管制量、儲存場所的區分綁在一起命題。此外第二類的金屬粉與鎂是粉塵爆炸的常見主角,常與粉塵爆炸的粒徑、濃度、密閉條件合併出題;而黃磷因燃燒生成五氧化二磷、遇水氣形成磷酸而具腐蝕性與毒性,也常與燃燒生成物的毒性考點連結。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