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二甲苯的閃火點為 157℃,若鄰二甲苯於 157℃時的飽和蒸氣壓為 2.0 mmHg,試求其燃燒下限為何?
- A1.52%
- B2.0%
- C0.26%
- D0.52%
正解 C — 0.26%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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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閃火點的物理定義——液體加熱至閃火點時,液面上方的飽和蒸氣濃度恰好等於燃燒下限,故可由該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與大氣壓之比,換算出燃燒下限的體積百分比。
正解理由
依閃火點定義與道爾頓分壓定律,理想氣體混合物中某成分的體積分率等於其分壓與總壓之比。題給 157℃(閃火點)時鄰二甲苯之飽和蒸氣壓為 2.0 mmHg,總壓取一大氣壓 760 mmHg,則此時液面上方的蒸氣體積濃度為 2.0÷760=0.263%,而該濃度依定義即為燃燒下限,取兩位有效數字為 0.26%,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1.52%:此值恰為 760×0.2%,是把百分率與分壓的角色顛倒所得,量級比正解大近六倍。
- (B)
2.0%:直接把飽和蒸氣壓的數字 2.0 當成百分率,漏掉除以總壓 760 mmHg 這一步換算,是本題最典型的陷阱。
- (C)
0.26%:與 2.0÷760=0.263% 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D)
0.52%:恰為正解的兩倍,係把分壓誤乘 2 或把 380 mmHg 當成一大氣壓所致。
演算步驟
- 燃燒下限 LFL=(閃火點時之飽和蒸氣壓 ÷ 大氣壓)×100%=(2.0 mmHg ÷ 760 mmHg)×100%=0.00263×100%=0.263%≒0.26%。
記憶點
閃火點時的飽和蒸氣壓除以 760 mmHg,就是該液體的燃燒下限。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閃火點與燃燒下限的換算,是火災學計算題最常出現的一組關係。閃火點的定義是「液體表面所生蒸氣與空氣混合後,一遇火源即產生閃燃(一閃即熄)的最低液溫」,此時蒸氣濃度恰好抵達燃燒下限;若液溫再升高到蒸氣供應速率足以維持連續燃燒,才稱為著火點(燃點),著火點通常比閃火點高數度至數十度。由於飽和蒸氣壓隨溫度呈指數上升(可由克勞修斯-克拉佩龍方程式描述),閃火點越低的液體,常溫下蒸氣濃度就越接近下限,危險性越高。
單位換算務必記牢:1 atm=760 mmHg=760 torr=101.325 kPa=1.0332 kgf/cm²=約 10.33 m 水頭。若題目改以 kPa 給蒸氣壓,只要把總壓換成 101.3 kPa,算式形式不變:LFL=P(飽和蒸氣壓)÷P(總壓)×100%。反向命題也很常見:給燃燒下限回推閃火點時的飽和蒸氣壓(例:下限 1.4% → 0.014×760=10.6 mmHg);若為兩種以上蒸氣的混合氣體,則改用勒沙特列公式 100÷LFL(混合)=Σ(Ci÷LFLi)求混合下限。
數值直覺可以這樣建立:760 mmHg 的 1% 是 7.6 mmHg,所以 7.6 mmHg 對應 1%、15.2 mmHg 對應 2%、2.0 mmHg 約為 0.26%。本題四個選項正是圍繞這組換算佈置陷阱,分別對應「漏除總壓」「反乘總壓」「分壓加倍」三種錯誤。
易混淆概念也要一併分清:燃燒下限(LFL)與最小氧濃度(MOC)不同,MOC=LFL×完全燃燒所需氧莫耳數;閃火點是液體的性質,自燃(發火)溫度則是不需明火即著火的溫度,兩者物理意義不同。相關考點還包括以閃火點區分我國第四類易燃液體的分級(特殊易燃物與第一至第四石油類),以及蒸氣密度大於空氣時,蒸氣沿地面流動而擴大危害範圍的現象。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