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8 單選 · 1.25 分

某一地下街其地下層設有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某一回路之檢知器數量有 40 個,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檢知器選取檢查數量為何?

  1. A8個
  2. B7個
  3. C6個
  4. D4個

正解 A — 8個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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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檢查中,檢知器「選取檢查數量表」的級距判讀。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性能檢查,檢知器以加瓦斯試驗器測試時應按表 15-2 選取檢查數量:一回路 1 至 5 個取 1 個、6 至 10 個取 2 個、11 至 15 個取 3 個、16 至 20 個取 4 個、21 至 25 個取 5 個、26 至 30 個取 6 個,30 個以上則取 20%。本題一回路檢知器 40 個,落在「30 個以上」該列,40 × 20% = 8 個,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40 個屬「30 個以上」該列,按 20% 計得 8 個。

  2. (B)

    錯誤。7 個既非表列任一固定個數,亦非 40 個取兩成之值。

  3. (C)

    錯誤。6 個是「26 至 30 個」該列之取樣數,本題數量已超過 30 個。

  4. (D)

    錯誤。4 個是「16 至 20 個」該列之取樣數,與 40 個不符。

記憶點

檢知器抽測三十個以內查表定額,超過三十個一律抽兩成。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應設場所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 條:地下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且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其中甲類場所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條文鎖定地下空間,是因為同標準第 140 條第二項所指之瓦斯(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洩漏後在地下不易逸散,只能以偵測補通風之不足。

檢修面的數值同樣成組出現:加瓦斯測試時,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比重大於一者使用異丁烷;測得之時間扣除介入中繼器的 5 秒、採加壓試驗用瓦斯方式的 20 秒後,應在 60 秒內;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音壓,於距裝設位置中心一公尺處應在七十分貝以上。綜合檢查則使兩個回路之任一檢知器(各回路一個)同時動作。基準並要求檢知器每次測試應輪流選取,且選取樣本中發現不良品時,該回路全部檢知器均應實施檢查。

選取檢查數量表最常被誤記成「每若干個抽一個」的比例式。它其實是級距表加上一個比例尾巴:三十個以內按列查固定個數,超過三十個才換成 20%。相同體例也見於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定溫式(非再用型)探測器之選取檢查數量表(1 至 10 取 1、11 至 50 取 2、51 至 100 取 4、101 以上取 7),兩張表的分界與數值完全不同。此外《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串接配線試驗,是依火警分區數決定試驗回路數(10 以下 1、11 至 50 為 2、51 以上 3),屬另一套抽樣邏輯,勿與檢知器選取數量表相混。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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