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8 單選 · 1.25 分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進行性能檢查時,檢知區域警報裝置其音壓在距 1 公尺處應為多少分貝以上?

  1. A70
  2. B65
  3. C60
  4. D55

正解 A — 70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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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檢查時,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音壓判定值。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五章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性能檢查,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檢查方法為按照檢知器之性能檢查使檢知器動作,確認其音壓是否在七十分貝以上,且音色是否有別於其他機械噪音;判定方法明定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同章綜合檢查亦載明,於距該裝置之裝設位置中心一公尺處以噪音計確認,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此一數值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款所定「其音壓在距一公尺處應有七十分貝以上」一致,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70:與檢修基準判定方法所定之七十分貝以上相符,為正確者。

  2. (B)

    65:低於判定值七十分貝,未達合格門檻。

  3. (C)

    60:低於判定值七十分貝,未達合格門檻。

  4. (D)

    55:低於判定值七十分貝,未達合格門檻。

演算步驟

  1. 判定式:量測音壓 L≧判定值 L0 者為合格。
  2. 判定值 L0=70 分貝,量測位置為距檢知區域警報裝置裝設位置中心 1 公尺處,量測器具為噪音計。
  3. 代入:量得 L=70 分貝時,70 分貝≧70 分貝,判定合格;
  4. 量得 L=69 分貝時,69 分貝<70 分貝,判定不合格。
  5. 結果:所求之判定值為 70 分貝以上。

記憶點

檢知區域警報裝置的音壓,距一公尺處七十分貝以上且音色有別於其他機械噪音。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由檢知器、警報裝置與受信總機三部分組成,本題問的檢知區域警報裝置屬警報裝置。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五章之性能檢查,警報裝置分為瓦斯漏氣表示燈與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二項:前者按照檢知器之性能檢查使檢知器動作,確認亮燈狀況,判定為應無明顯劣化且正常亮燈,動作之檢知器所在位置應能容易辨識;後者確認音壓與鳴動區域二項,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且音色有別於其他機械噪音,鳴動區域應適當且於檢知區域內任一點均能有效聽到。同章並提示設在箱內者應保持原狀測定其音壓,這是量測時常被追問的注意事項。

同一設備的性能檢查另有一組時間判定值值得一併記憶。檢知器以加瓦斯試驗器加瓦斯測試,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大於一者使用異丁烷,測定檢知器動作至受信機動作之時間,所測得之時間扣除介入中繼器之五秒、以及檢查方法採用第三種方式時之二十秒後,應在六十秒內。檢知器的抽樣則依該章表 15-2:一回路之檢知器一至五個抽一個、六至十個抽二個、十一至十五個抽三個、十六至二十個抽四個、二十一至二十五個抽五個、二十六至三十個抽六個、三十個以上抽百分之二十;且每次測試應輪流選取,選取之檢知器中發現不良品時,該回路全部檢知器均應實施檢查。

設置面的規定則回到《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四十三條。該條第一款就瓦斯漏氣表示燈規定,設有檢知器之居室面向通路時設於該面向通路部分之出入口附近、距樓地板面之高度在四點五公尺以下、亮度在表示燈前方三公尺處能明確識別並於附近標明瓦斯漏氣表示燈字樣,但在一警報分區僅一室時得免設;第二款即本題數值之來源,並附有但書:檢知器具有發出警報功能者,或設於機械室等常時無人場所及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者,不在此限。

檢知器的設置位置也是同一單元的高頻考點,且以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分流:比重未滿一者應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八公尺以內,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比重大於一者應距水平距離四公尺以內,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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