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的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探測器性能檢查中,使用火焰探測器用動作試驗器,在確認火焰探測器之動作及火警分區之表示是否正常時,火焰探測器之動作時間應在幾秒內動作?
- A30 秒
- B35 秒
- C60 秒
- D90 秒
正解 A — 30 秒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火焰探測器以動作試驗器實施性能檢查時,探測器動作時間之判定值。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三章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二、性能檢查「三、火焰式探測器」判定方法:「探測器之動作時間,應在三十秒內」;同章蓄積性能判定方法並載,「以火焰式探測器用動作試驗器之紅外線或紫外線照射時,30 秒加上蓄積式中繼器或受信機設定之蓄積時間之合計時間(最大 20 秒)」,可知火焰探測器本身之基準動作時間為 30 秒;《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九章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乙、性能試驗之火焰型探測器動作試驗,亦列室內型、室外型、道路型之動作時間同為 30 秒。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30 秒即上開兩份原文所載火焰探測器之動作時間判定值,敘述正確。
- (B)
35 秒並非上開判定表所列之任一數值。
- (C)
60 秒為離子式局限型、光電式局限型第二種探測器加煙試驗之動作時間,非火焰探測器之值。
- (D)
90 秒為上開偵煙式局限型第三種探測器之動作時間,同樣不是火焰探測器之值。
記憶點
火焰探測器不分室內型、室外型、道路型,動作時間一律 30 秒。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火焰探測器靠感測火焰輻射的紅外線或紫外線動作,反應機制與感熱、偵煙不同,因此檢查時要用專用的火焰探測器用動作試驗器照射,而不是加熱試驗器或加煙試驗器。它的動作時間之所以不再細分種別,是因為判定要領對室內型、室外型、道路型三種都給同一個 30 秒上限。
把三類探測器的動作時間排在一起記最省力。感熱型(表 13-7):差動式局限型與補償式局限型第一種、第二種都是 30 秒,定溫式局限型特種 40 秒、第一種 60 秒、第二種 120 秒。偵煙式(表 13-8):離子式局限型與光電式局限型第一種 30 秒、第二種 60 秒、第三種 90 秒;光電式分離型則見同章性能檢查偵煙型探測器「分離型」判定方法與表 13-4,非蓄積型為 30 秒,蓄積型再加標稱蓄積時間及 5 秒。火焰型則一律 30 秒。本題的 60 秒與 90 秒兩個誘答,正好是偵煙式第二種與第三種的值。
蓄積時間的加算上限也常被拿來出題,且與設置端規定互相呼應。檢修基準蓄積性能的判定方法規定:感熱式加熱時為表列時間加蓄積時間之合計,最大 20 秒;偵煙式加煙時最大 60 秒;火焰式照射時為 30 秒加蓄積時間之合計,最大 20 秒。對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5 條第七款,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六十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在二十秒以下——檢修端的兩個上限就是照著這一款來的,火焰探測器屬「其他探測器」,故適用二十秒。
另可留意蓄積性能檢查的抽樣規定(表 13-6):火警分區數 50 以下者,感熱式、偵煙式、火焰探測器各選定 1 個;51 以上者各選定 2 個,且選擇時應輪流選取並於圖面或檢查表註記位置。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