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於舞臺之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每一放水區域可以設置兩個一齊開放閥
- B手動啟動開關,其高度距樓地板面在 0.8 公尺以上 1.6 公尺以下
- C感知撒水頭設在裝置面距樓地板面高度 6 公尺以下,且能有效探測火災處
- D每一舞臺之放水區域設置 4 個以下
正解 D — 每一舞臺之放水區域設置 4 個以下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舞臺設置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2 條至第 54 條所定啟動裝置、一齊開放閥與放水區域之規定。
正解理由
第 54 條第一款明定「每一舞臺之放水區域在四個以下」,選項 (D) 與條文相符;同條第二款並補充放水區域在二個以上時,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鄰接之放水區域相互重疊,使有效滅火,可見四個以下是舞臺放水區域數的上限規定,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第 53 條第一款規定一齊開放閥「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並要求二次側配管裝設試驗用裝置,選項所稱一個放水區域設置兩個一齊開放閥不符規定。
- (B)
第 52 條第二款第一目規定手動啟動開關高度距樓地板面在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選項寫 1.6 公尺已超出上限。
- (C)
第 52 條第一款第三目規定感知撒水頭設在裝置面距樓地板面高度五公尺以下,且能有效探測火災處,選項寫 6 公尺不符。
- (D)
與第 54 條第一款「每一舞臺之放水區域在四個以下」逐字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舞臺開放式撒水:放水區域四個以下、一區一個一齊開放閥、感知撒水頭裝置面五公尺以下、手動啟動開關零點八至一點五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之所以指定用於舞臺,與舞臺的火載量與空間形態有關:布幕、道具、燈光電纜集中,且舞臺上方多為挑高空間,密閉式撒水頭須等感熱元件動作,火勢已沿垂直方向擴大;開放式撒水頭沒有感熱元件,由感知撒水頭或探測器動作後開啟一齊開放閥,使整個放水區域同時放水,屬「先偵知、後全區放水」的設計。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52 條把啟動裝置分為自動與手動兩套。自動啟動裝置的要件是:感知撒水頭或探測器動作後,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感知撒水頭使用標示溫度在七十九度以下者,且每二十平方公尺設置一個;探測器使用定溫式一種或二種,並依第 120 條規定設置,每一放水區域至少一個;感知撒水頭設在裝置面距樓地板面高度五公尺以下。手動啟動裝置則為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手動啟動開關,其高度距樓地板面在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並標明手動啟動開關字樣,動作後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本條另有但書:受信總機設在平時有人處,且火災時能立即操作啟動裝置者,得免設自動啟動裝置。
配套條文一併記憶:第 53 條規定一齊開放閥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二次側配管裝設試驗用裝置,使該放水區域不放水情形下能測試其動作,且所承受之壓力在其最高使用壓力以下;第 51 條規定流水檢知裝置於各樓層樓地板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下者裝設一套、超過者裝設二套,無隔間之樓層該三千平方公尺得增為一萬平方公尺,並附設制水閥,高度距樓地板面在一點五公尺以下零點八公尺以上;第 57 條第二款規定使用開放式撒水頭時的水源容量,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應在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應在最大樓層全部撒水頭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
易混淆對照:一般場所依第 54 條第二款,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依第四編第 211 條第三款,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但防護對象樓地板面積未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時,以實際樓地板面積計算。兩者分屬不同編別,適用場所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