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室內消防栓設備之規定,何者錯誤?
- A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應設置第一種消防栓
- B老人福利機構可選擇設置第二種消防栓
- C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25 毫米消防栓
- D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38 毫米或 50 毫米之消防栓一個
正解 C — 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25 毫米消防栓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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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十四條第一種、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之選擇設置與箱內配置口徑。
正解理由
依《設置標準》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目,第一種消防栓之消防栓箱內,配置口徑三十八毫米或五十毫米之消防栓一個,同口徑長十五公尺並附快式接頭之水帶二條、水帶架一組及口徑十三毫米以上之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口徑二十五毫米之消防栓則是同條第二款第三目第二種消防栓之配置。本題問「何者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應設置第一種消防栓:該場所屬第十二條第四款丁類,第三十四條本文明定除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目或第四款之場所應設置第一種消防栓外,其他場所始得擇一設置,本項正確。
- (B)
老人福利機構可選擇設置第二種消防栓:該場所列於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不在第三十四條本文強制第一種消防栓之範圍,得就二種消防栓擇一設置,本項正確。
- (C)
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25 毫米消防栓:二十五毫米係第二種消防栓箱內之配置,與第一種不符,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
- (D)
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38 毫米或 50 毫米之消防栓一個: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目相符,本項正確。
記憶點
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是三十八或五十毫米消防栓配水帶二條,第二種是二十五毫米消防栓配管盤長三十公尺皮管或保形水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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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對照建議整組背下來。依第三十四條,二者水平距離相同,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都在二十五公尺以下;瞄子放水壓力也相同,任一樓層內全部消防栓同時使用時,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或 0.17MPa 以上,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同時使用二支計算。真正的差別在放水量與箱內配置:第一種放水量在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箱內配置口徑三十八毫米或五十毫米之消防栓一個、同口徑長十五公尺並附快式接頭之水帶二條、水帶架一組及口徑十三毫米以上之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但消防栓接頭至建築物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時,水帶部分得設十公尺水帶二條;
第二種放水量在每分鐘八十公升以上,箱內配置口徑二十五毫米消防栓連同管盤長三十公尺之皮管或消防用保形水帶及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且瞄子設有容易開關之裝置。第二種可一人操作的關鍵,就在那條捲收於管盤上的皮管或保形水帶。
配套數值也常一起考。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定立管管徑,第一種在六十三毫米以上、第二種在五十毫米以上;第三款第一目規定屋頂水箱水量,第一種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第二種有零點三立方公尺以上。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幫浦出水量,第一種每支每分鐘一百五十公升以上、第二種每支每分鐘九十公升以上,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第三十六條規定水源容量應在裝置室內消防栓最多樓層之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該樓層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第三十八條規定緊急電源應使用發電機設備或蓄電池設備,供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
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本文的除外規定值得留意,它把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目與第四款拉出來強制設置第一種消防栓;其餘場所則保留選擇空間,本題的老人福利機構即屬後者。另外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還規定消防栓開關距離樓地板之高度在零點三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設在走廊或防火構造樓梯間附近便於取用處、供集會或娛樂處所設於舞臺二側與觀眾席後二側及包廂後側,以及屋頂上適當位置至少設置一個測試用出水口並標明字樣,這些位置規定同樣常被改寫成敘述題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