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 1.25 分

下列有關室內消防栓設備之規定,何者錯誤?

  1. A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應設置第一種消防栓
  2. B老人福利機構可選擇設置第二種消防栓
  3. C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25 毫米消防栓
  4. D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38 毫米或 50 毫米之消防栓一個

正解 C — 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25 毫米消防栓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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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第一種與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之區辨,重點在箱內瞄子與管牙口徑及得設第二種之場所。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室內消防栓設備之規定,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38 毫米或 50 毫米之消防栓一個、水帶及瞄子,屬雙人操作、放水量與射程較大之型式;口徑 25 毫米者為第二種消防栓,採保形水帶可單人操作。本題問「錯誤」者,選項將 25 毫米歸入第一種,與規定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低度危險工作場所依規定設置第一種消防栓,敘述與應設型式之規定相符,並非錯誤選項。

  2. (B)

    老人福利機構等避難弱者使用之場所,因現場人力多為女性或高齡照服人員,法規允許選擇操作較輕便的第二種消防栓,敘述正確。

  3. (C)

    第一種消防栓箱內配置口徑 25 毫米消防栓,把第二種的口徑套在第一種上,為本題唯一與規定牴觸的敘述,是正解。

  4. (D)

    第一種消防栓箱內配置口徑 38 毫米或 50 毫米之消防栓一個,與條文所定規格一致,敘述正確。

記憶點

第一種粗管 38/50 毫米、雙人操作;第二種細管 25 毫米、單人可用,口徑數字別對調。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室內消防栓分為第一種與第二種,制度設計上是「性能」與「可操作性」的取捨。第一種源自早期以雙人操作為前提的設計,配置 38 毫米或 50 毫米管牙與麻織或襯膠水帶,放水量與射程大,適合火載量高、需要較強射水能力的工作場所;缺點是水帶必須先完全展開、反作用力大,未受訓者難以獨力操作。第二種則採 25 毫米口徑與保形水帶,水帶本身具形狀記憶可邊拉邊放水,單人即可操作,放水量較小但反應迅速,適合初期滅火與使用人不特定或體力受限的場所。

主要規格數值可整理成對照表以利記憶。第一種:口徑 38 或 50 毫米、瞄子放水壓力介於約 1.7 kgf/cm² 以上 7 kgf/cm² 以下、放水量每分鐘 130 公升以上、水平距離 25 公尺以下、水源容量以同時使用二支計算。第二種:口徑 25 毫米、放水壓力約 2.5 kgf/cm² 以上 7 kgf/cm² 以下、放水量每分鐘 60 公升以上、水平距離 15 公尺以下。兩者共同點是最高使用壓力均不得超過 7 kgf/cm²,超過時須設減壓措施,避免瞄子反作用力過大導致使用者受傷。壓力單位換算亦是常考點:1 kgf/cm² ≈ 0.098 MPa ≈ 10 公尺水頭。

設置場所的分流邏輯,是以危險程度與使用人特性為判準。工作場所依火災危險度分為低度、中度、高度三級,危險度較高者要求較強之射水能力;而供避難弱者使用之場所,例如老人福利機構、幼兒園、醫院病房等,法規則傾向允許採用操作門檻較低的型式,使現場人員在專責消防人力到達前即能發揮初期滅火功能。

易混淆概念對照:室內消防栓與室外消防栓的口徑、水源容量、加壓送水裝置揚程計算完全不同,室外消防栓口徑更大且以建築物外周布置;另補助撒水栓雖外觀近似第二種消防栓,但屬自動撒水設備之一環,與室內消防栓設備分屬不同條文,不可混淆。

相關考點連結:本主題常與水源容量計算、加壓送水裝置全揚程公式、消防栓箱標示與紅色啟動表示燈之規定合併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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