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防火構造建築物位於 2 樓的商業賣場,若其員工共 30 人,賣場部分的樓地板面積為 1,000 平方公尺,同 1 層餐飲咖啡廳部分的樓地板面積為 400 平方公尺,忽略手扶梯間面積與升降機械間面積,試計算其收容人數為多少?
- A413 人
- B463 人
- C483 人
- D533 人
正解 A — 413 人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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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0 條收容人員計算表第 4 項之計算方式。
正解理由
依第 160 條收容人員計算表第 4 項(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等),收容人員為從業員工數,加計供從業人員以外者使用部分中,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面積除三平方公尺、其他部分面積除四平方公尺所得之數;同表註四並明定所得之數未滿一之零數不計。賣場屬其他部分、咖啡廳屬飲食用部分,合計 413 人,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30 人加 250 人再加 133 人等於 413 人,二部分各依所屬除數計算,與該項相符。
- (B)
463 人係二個除數對調,賣場除三平方公尺得 333 人、咖啡廳除四平方公尺得 100 人所致。
- (C)
該項二個除數對二部分之四種搭配,加員工三十人後為 413、463、380、496 人,483 人不在其中。
- (D)
533 人亦不在上述四種結果內,且高於二部分均以三平方公尺計算所得之 496 人。
演算步驟
- 公式:收容人員=員工數+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面積÷3 平方公尺+其他部分面積÷4 平方公尺。
- 賣場:1,000 平方公尺÷4 平方公尺=250 人。
- 咖啡廳:400 平方公尺÷3 平方公尺=133.3 人,零數不計取 133 人。
- 合計:30 人+250 人+133 人=413 人。
記憶點
商場類飲食休息部分除三、其他除四,員工另計,零頭不計。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60 條的收容人員計算表共十四項,判斷順序是先把場所歸到某一項,再照該項給的算式核算。同表註一明定收容人數之計算應以樓層為單位,所以本題只算二樓那一層;註二規定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判定該場所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型態上構成從屬於主用途時,以主用途核算收容人數。註三對從業員工數有三項細則:不分正式或臨時,以平時最多服勤人數計算,雇用人員屬短期、臨時性質者得免計入;勤務制度採輪班制時以服勤人員最多時段之從業員工數計算,交班時重複在勤之時段不列入;外勤員工有固定桌椅者應計入。註四第二目規定走廊、樓梯及廁所原則上不列入計算收容人員之樓地板面積,該目所列以此三者為文;題幹另行指示忽略手扶梯間與升降機械間面積,是命題者直接給定的計算前提。
容易混淆的是同表第 3 項與第 4 項。第 3 項涵蓋舞廳、夜總會、餐廳、飲食店、咖啡廳及其他類似場所,其客人座席部分設固定席位者以座椅數計、連續式席位以座椅正面寬度除零點五公尺,其他部分則以樓地板面積除三平方公尺;第 4 項涵蓋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分成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除三平方公尺與其他部分除四平方公尺兩段,並在第三款規定百貨商場之櫥窗部分應列為其他部分核算。本題把咖啡廳與商業賣場放在同一層,考的就是同一場所內二種性質的面積要分開套除數。
算出收容人員之後接的是第 157 條避難器具應設數量表:其附表第 3 項所列場所收容人員在五十人以上二百人以下時設一具,超過二百人時每增加二百人(包括未滿)增設一具。第 158 條第一款另規定,建築物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設有二座以上不同避難方向之安全梯者,附表第 1 項至第 5 項所列一百人、二百人及三百人得分別以其加倍數值重新核算應設數量。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