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集會堂使用之舞臺,應設置何種自動撒水設備?
- A密閉濕式自動撒水設備
- B密閉乾式自動撒水設備
- C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
- D預動式自動撒水設備
正解 C — 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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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3 條但書,舞臺應設開放式自動撒水設備的強制規定。
正解理由
第 43 條本文雖允許自動撒水設備「得依實際情況需要就下列各款擇一設置」,但其但書明定「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及第二目之集會堂使用之舞臺,應設開放式」。集會堂正列於第 12 條第一款第二目,題示又限定為該場所之舞臺,完全該當但書要件,設置型式不得自由選擇,只能是開放式。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密閉濕式為第 43 條第一款,平時管內貯滿高壓水、撒水頭動作時即撒水,是一般場所最常見的型式,但舞臺已被但書排除,不得採用。
- (B)
密閉乾式為第二款,平時管內貯滿高壓空氣,撒水頭動作時先排空氣繼而撒水,適用於配管有結凍之虞的處所,並非但書所指定的型式。
- (C)
正確。開放式為第三款,平時管內無水,火災時啟動一齊開放閥使水流入管系撒水,整個放水區域同時放水;舞臺懸掛布幕、道具與燈具,起火後沿垂直可燃物向上延燒極快,須一齊放水才能有效控制,故立法強制。
- (D)
預動式為第四款,平時管內貯滿低壓空氣,須以感知裝置啟動流水檢知裝置且撒水頭動作才撒水,設計目的在避免誤動作造成水損,與舞臺所需的一齊放水方向相反。
記憶點
第 12 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與集會堂的舞臺,撒水設備沒得挑,一律開放式。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43 條的結構是原則得選擇、例外強制:本文允許在密閉濕式、密閉乾式、開放式、預動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之中擇一設置,但書則把第 12 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也就是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酒店等,以及第二目集會堂使用之舞臺抽出來,一律要求開放式。理由在於舞臺上方懸吊大量布幕、道具與燈具,起火後沿垂直可燃物迅速向上延燒,密閉式撒水頭逐顆感熱動作的速度追不上火勢蔓延,必須以一齊開放閥讓整個放水區域同時放水。
配套規定要一起記:第 53 條要求一齊開放閥每一放水區域設置一個,二次側配管裝設試驗用裝置,使在該放水區域不放水的情形下也能測試其動作,且一齊開放閥所承受之壓力在其最高使用壓力以下;第 54 條規定每一舞臺之放水區域在四個以下,放水區域在二個以上時,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且鄰接之放水區域必須相互重疊,以免留下未被涵蓋的空白。
四種型式的取捨邏輯可以這樣對照:密閉濕式反應最快但配管有結凍與誤動作水損之虞;密閉乾式二次側充高壓空氣,動作後先排氣再撒水,故第 55 條要求空氣壓縮機為專用並能在三十分鐘內加壓達二次側配管設定壓力值、撒水頭動作後流水檢知裝置應在一分鐘內使撒水頭放水、撒水頭並使用向上型,二次側減壓警報則設於平時有人處;預動式再多一道感知裝置把關,適合怕水損的場所。
最易混淆之處在放水區域面積:第 211 條屬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專用,其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但防護對象樓地板面積未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時以實際樓地板面積計算,與一般場所第 54 條的一百平方公尺分屬兩套規定,不得互相套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