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之規定,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在 10 公尺以下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多少公升以上?
- A100
- B300
- C1000
- D1500
正解 A — 100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防火水幕每公尺水幕長度的最低放水量,以及放水量隨防護高度遞增的算法。
正解理由
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第五點:「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在十公尺以下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其防護高度超過十公尺者,高度每增加一公尺,放水量每分鐘應增加十公升。」本題防護高度十公尺以下,適用前段基本值每分鐘一百公升,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100:與第五點前段「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相符,為正解。
- (B)
300:本基準未出現此數值,與水幕放水量無關,屬干擾項。
- (C)
1000:一千公升與本基準水幕放水量規定無涉,較接近儲槽容量(公秉)的量級,屬單位錯置。
- (D)
1500:每分鐘一千五百公升是第六點對「固定式放水槍」出水量的要求,該設備是為把防護高度上限壓到二十五公尺而附加,與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分屬兩套規定,不可互換。
演算步驟
- 設防護高度 H(公尺)、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 q(公升/分)。
- 依第五點:H ≤ 10 公尺時 q = 100 公升/分;
- H > 10 公尺時 q = 100 + 10 ×(H − 10)公升/分。
- 本題 H = 10 公尺,屬前段:q = 100 公升/分。
- 驗算:H = 15 公尺時 q = 100 + 10 ×(15 − 10)= 150 公升/分。
記憶點
十公尺以下每公尺一百公升,超過部分每高一公尺加十公升。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防火水幕不是一般場所的滅火設備,而是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隔熱屏障。其法源鏈很清楚:本基準第一點自陳是為規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目所定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而訂定;第 37 條第二款要求儲存液體儲槽側板外壁與廠區境界線之距離應依附表四,但以不燃材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不易延燒或設置防火水幕者,得不受該距離限制。也就是說,防火水幕的功能是用一道連續水膜替代實體距離,阻擋儲槽火災的輻射熱越過境界線。
理解了這個功能,第五點「每公尺一百公升、每高一公尺加十公升」的線性設計就不難記:輻射熱隨火面高度增加,水膜必須同步加厚,於是放水量與高度成一次函數關係。基準也替這條函數設了上蓋——第六點規定沿防火水幕設有能以仰角八十五度以上放水之固定式放水槍,且放水槍與防護位置平行、左右角度範圍在四十五度以上、放水高度高於防護高度(超過四十公尺者以四十公尺計算)、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五百公升以上並能有效防護水幕設置位置者,防護高度超過二十五公尺時以二十五公尺計算。
配套的時間與水量規定同樣常考,可整理成一張對照表:水源容量方面,第十點規定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不得小於連續放水一百二十分鐘之水量,達一萬公秉以上者為二百四十分鐘;緊急電源方面,第九點規定未達一萬公秉者一百八十分鐘,達一萬公秉以上者三百六十分鐘。兩組數字都以一萬公秉為分界,且電源時間都比水源時間多六十分鐘,可用「水一二○/二四○、電一八○/三六○」串記。此外第八點要求加壓送水裝置採用消防幫浦、啟動後六分鐘內應能形成水幕,幫浦全揚程 H = h1 + h2 + h3(噴頭設計壓力換算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第七點要求配管專用、竣工時以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水壓持續兩小時無漏水;未規定者依第十一點準用緊急電源容量計算基準及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