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1 單選 · 1.25 分

在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之場所,但設有室外消防栓設備時,在第一層水平距離 X 公尺以下、第二層步行距離 Y 公尺以下有效滅火範圍內,室內消防栓設備限於第一層、第二層免設。X、Y 分別為何?

  1. AX=20;Y=20
  2. BX=20;Y=40
  3. CX=40;Y=20
  4. DX=40;Y=40

正解 D — X=40;Y=40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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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五條第二項但書,設有室外消防栓設備時,室內消防栓設備於第一層、第二層免設的兩個距離要件。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五條第二項,本文先規定應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之場所,設有自動撒水(含補助撒水栓)、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或室外消防栓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但書則逐字規定「但設有室外消防栓設備時,在第一層水平距離四十公尺以下、第二層步行距離四十公尺以下有效滅火範圍內,室內消防栓設備限於第一層、第二層免設」。X為四十、Y為四十,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X=20、Y=20;但書就第一層所定為水平距離四十公尺以下、就第二層所定為步行距離四十公尺以下,兩個數值均與二十公尺不符。

  2. (B)

    X=20、Y=40;第二層的四十公尺與但書相符,但第一層的水平距離應為四十公尺,寫成二十公尺與但書不符。

  3. (C)

    X=40、Y=20;第一層的四十公尺與但書相符,但第二層的步行距離應為四十公尺,寫成二十公尺與但書不符。

  4. (D)

    X=40、Y=40,與但書所定第一層水平距離四十公尺以下、第二層步行距離四十公尺以下逐字相符,為正確答案。

記憶點

室外消防栓帶來的免設只到第二層:第一層量水平距離、第二層量步行距離,數值都是四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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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是《設置標準》裡「應設」與「得免設」成對書寫的典型條文。第一項以四款界定應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之場所:第一款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供第一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為學校教室任何一層一千四百平方公尺以上;第二款六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第三款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第四款地下層或無開口之樓層,依用途分別為一百平方公尺與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

第二項則用本文與但書兩層放寬。本文列出的替代滅火設備有六種:自動撒水(含補助撒水栓)、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室外消防栓,凡在該有效範圍內即得免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但書單獨處理室外消防栓,把免設的樓層限縮在第一層與第二層,並分別給出距離要件。

本條最容易失分的地方是距離的種類。水平距離指平面上的直線距離,步行距離則須沿實際可通行之路徑計算,同樣是四十公尺,兩者所涵蓋的範圍並不相同;條文把第一層寫成水平距離、第二層寫成步行距離,是兩個並列的要件,不可互換。而樓層限制也是硬性的,第三層以上不論距離多近,都不能援用本但書免設。

延伸考點:室外消防栓本身的應設場所規定在第十六條;室內消防栓的種類與性能則在第三十四條,第一種消防栓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二十五公尺以下、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或0.17MPa以上、放水量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第二種消防栓水平距離同為二十五公尺以下、放水壓力相同、放水量每分鐘八十公升以上。二十五、四十這兩組距離常被放在同一題裡互換,記憶時要連同「量的是哪一種距離」一起記。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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