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對緊急用昇降機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超過 10 層樓之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和未達 500 平方公尺者無須設置緊急用昇降機
- B整座電梯無須連接至緊急電源
- C昇降速度每分鐘不得小於 70 公尺
- D每座昇降機間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15 平方公尺
正解 A — 超過 10 層樓之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和未達 500 平方公尺者無須設置緊急用昇降機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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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對緊急用昇降機的免設門檻、昇降速度、機間樓地板面積與電源要求,四個要件逐一比對,屬跨法規的辨識題。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關於緊急用昇降機之規定,建築物高度超過十層樓者原則上應設置緊急用昇降機,但超過十層樓部分之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和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者,得免予設置。(A) 所述之免設門檻與此規定一致,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以「超過十層樓部分之樓地板面積之和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作為免設門檻,與規定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B)
緊急用昇降機是火災時供消防人員進出樓層的搶救工具,常用電源中斷後仍須能運轉,故應連接至緊急電源。旁證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9 條把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列為應設緊急電源插座之處所,該處於火災時仍須維持機能。
- (C)
昇降速度門檻寫錯,法定下限為每分鐘六十公尺以上,七十公尺並非規定值。
- (D)
機間面積門檻寫錯,每座緊急用昇降機間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十五平方公尺並非規定值。
記憶點
緊急用昇降機:超過十層樓部分面積和未達五百平方公尺免設,速度每分鐘六十公尺、機間十平方公尺,且要接緊急電源。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緊急用昇降機是建築技術規則課予建築物的搶救設施,而它周邊的消防安全設備則由消防法規接手規範,兩套法規在此交會,是本科跨法命題的熱區。《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第 1 項第 5 款把「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列為應設排煙設備之場所;第 189 條再規定該排煙室有兩種作法:一是設直接面向戶外之窗戶,有效開口面積在二平方公尺以上(與緊急昇降機間兼用時三平方公尺以上),且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內;二是設排煙、進風風管,排煙機、進風機之排煙量與進風量在每秒四立方公尺(兼用時每秒六立方公尺)以上,並連接緊急電源供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
第 29 條第 3 款把緊急昇降機間列為應設緊急電源插座之處所,第 191 條則載明細節: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含各該處五公尺以內)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處,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特(或一百二十伏特)十五安培,約一點五瓩以上;插座為接地型,裝設高度距樓地板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保護箱長短邊分別在二十五公分及二十公分以上,箱上方設紅色表示燈,每一回路連接插座數在十個以下,且專用回路不得設漏電斷路器。第 49 條第 2 款另明定緊急昇降機間之排煙室得免裝撒水頭,避免撒水造成的水損影響搶救據點。
把這些串起來記:緊急昇降機間是消防人員的前進基地,所以要能排煙、要有緊急電源插座、要接緊急電源,還免裝撒水頭;建築技術規則負責電梯本體的設置門檻、速度與機間面積,消防法規負責它周邊的設備。本題四個選項的數值均出自建築技術規則,候選條文原文並未涵蓋該規則,故把握度標為低,複習時應回頭核對該規則之條文用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