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 1.25 分

有關避難器具之外觀試驗,下列何者不屬於外觀試驗?

  1. A裝置器具檢查
  2. B固定部材料檢查
  3. C構造、性能檢查
  4. D拉拔強度試驗

正解 D — 拉拔強度試驗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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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器具查驗中「外觀試驗」與「性能試驗」的分野,判準在於該項目是否須對構件施加荷重並量測其強度,屬分類辨識題。

正解理由

外觀試驗係以目視、尺量或簡易操作,確認器具本體、裝置器具與固定部之材料規格、設置狀況、標示及有無變形損傷等可自外部辨識之事項;拉拔強度試驗則須以試驗機具對錨定螺栓或固定部施加規定拉力,量測其抗拉能力是否達到要求,屬對強度之實測,無法僅憑外觀判定,應歸入性能層次,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裝置器具檢查係確認支固器具、入口零件等有無變形、龜裂、腐蝕、損傷及安裝是否確實,以目視即可完成,不需藉助量測儀器,屬外觀試驗。

  2. (B)

    固定部材料檢查係核對固定架與螺栓螺帽之材質規格及耐腐蝕加工,並確認固定基礎有無龜裂破損,同屬自外部辨識之事項,性質上是規格核對。

  3. (C)

    構造、性能檢查在此指以目視及簡易操作確認構造是否符合規定、轉動或折疊部之動作是否順暢,並未對構件施加荷重,其重點在動作是否順暢,仍列為外觀試驗。

  4. (D)

    拉拔強度試驗須施力量測固定部之抗拉強度,屬性能層次之實測項目,不屬外觀試驗,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看得出來的歸外觀,要出力量測的歸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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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器具的查核可分兩個時點:竣工時的查驗,與使用中的定期檢修。竣工查驗依內政部函頒之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體例上先做外觀試驗、再做性能試驗,前者確認「東西對不對、裝得對不對」,後者確認「拉得動、撐得住」。定期檢修則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避難器具一章,分外觀檢查、性能檢查與綜合檢查三階段,其中綜合檢查明定係在完成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之後實施,檢查時應使避難器具成使用狀態,確認其性能是否正常。兩套體例的共同邏輯是由外而內、由靜態到動態、由不施力到施力。

從檢修基準的內容更能看出分界落在何處。性能檢查中,救助袋之支固器具及入口零件係以目視、操作及扭力扳手確認,判定事項包含支固器具應無變形、龜裂、腐蝕及損傷,螺栓、螺帽等固定零件應無龜裂、損傷、鬆動或脫落,固定部應無腐蝕、生鏽、變形、龜裂等對強度有影響之異常,固定基礎應無因龜裂而引起之破損,且穿孔錨栓工法之錨栓所使用螺帽之栓緊應符合表列栓緊轉矩;緩降機一節同樣要求固定部以目視及扭力扳手確認。可見凡是需要拿工具施力量測的事項,即使量的是轉矩而非拉力,也都被歸在性能層次,而不是單純的外觀。

考試上要抓住三個對比。其一,外觀憑感官判斷,性能憑儀器讀值;其二,外觀不改變受檢物的受力狀態,性能與強度試驗則主動對受檢物施加作用;其三,避難器具因人命直接懸掛其上,固定部的強度是最後一道防線,因此設置端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4 條以埋入深度與轉矩值加以量化,檢修端以扭力扳手覆核栓緊狀態,竣工端再以拉拔強度試驗實測抗拉能力,三者其實是同一件事的三道關卡。遇到這類分類題,只要自問一句:這個項目用眼睛看得完嗎?看得完的就是外觀試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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