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 1.25 分

有關乾粉滅火系統之放射時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一般場所採全區放射方式防護,放射時間為 1 分鐘以內
  2. B電信機器室採全區放射時,放射時間為 7 分鐘以內
  3. C可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之情況,如採局部放射方式,放射時間應為 30 秒以內
  4. D移動放射方式每具噴射瞄子之放射時間為 30 秒以內

正解 C — 可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之情況,如採局部放射方式,放射時間應為 30 秒以內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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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乾粉滅火設備各放射方式的放射時間,以及局部放射方式的適用情境辨識。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乾粉滅火設備放射時間之規定,依規定核算之滅火藥劑量,不論全區放射或局部放射方式,均應於三十秒內全部放射完畢。(C) 所述「可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正是第 99 條第二款第一目所定局部放射方式藥劑量的核算情境,該方式放射時間即為三十秒以內,故選 C。乾粉靠負觸媒作用抑制燃燒連鎖反應,須在極短時間內於火面建立足夠粉末濃度,時間拉長反而失效。

逐項排除

  1. (A)

    一般場所採全區放射方式,放射時間同為三十秒以內,並非一分鐘。

  2. (B)

    電信機器室七分鐘,係把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對電信機械室另訂較長放射時間的體例錯植到乾粉;乾粉並無依場所延長放射時間的例外。

  3. (C)

    正確,局部放射方式核算之藥劑量應於三十秒內放射完畢。

  4. (D)

    移動放射方式規範的是「每分鐘放射量」而非放射時間:依第 111 條,每具噴射瞄子每分鐘放射量,第一種乾粉四十五公斤、第二種或第三種乾粉二十七公斤、第四種乾粉十八公斤。

記憶點

乾粉一律「三十秒」;移動式看放射量,不看放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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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時間反映的是滅火機制差異。乾粉以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磷酸二氫銨等粉末的負觸媒作用切斷燃燒連鎖反應,必須瞬間在火面建立足夠粉末濃度,因此全區與局部放射的核算藥劑量都要在三十秒內放完;二氧化碳靠稀釋氧濃度窒息滅火,需要時間讓氣體充滿防護區域並維持濃度,故放射時間依場所分別訂定,電信機械室一類深層火災風險高的處所另有較長規定。記住「乾粉瞬間、氣體持續」的機制差,時間題就不必硬背。

藥劑量核算與放射方式的對應也常同題出現。第 99 條第一款為全區放射方式,以每立方公尺防護區域所需藥劑量計算:第一種乾粉零點六、第二種與第三種乾粉各零點三六、第四種乾粉零點二四公斤/立方公尺,另按每平方公尺開口部追加四點五、二點七、二點七、一點八公斤。第二款第一目即本題情境——可燃性固體或易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且可燃物無向外飛散之虞者,以防護對象每平方公尺表面積計算,第一種乾粉八點八、第二種或第三種乾粉五點二、第四種乾粉三點六公斤/平方公尺,追加倍數均為一點一。同樣的情境描述在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也出現,可一併對照記憶。

移動放射方式則換一套指標:依第 111 條,除每分鐘放射量外,並要求儲存容器分設於各皮管設置處、容器閥能在皮管出口處以手動開關、儲存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並標明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字樣、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場所,皮管、噴嘴及管盤並須符合 CNS 一一一七七之規定。凡看到「移動式」,就往放射量與皮管配置想。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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