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4 單選 · 1.25 分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採全區放射方式高壓式系統,共設有 24 瓶儲存容器,進行綜合檢查時,放射試驗所需之藥劑量,應為下列何者?

  1. A10 瓶儲存容器以上
  2. B3 瓶儲存容器以上
  3. C2 瓶儲存容器以上
  4. D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

正解 B — 3 瓶儲存容器以上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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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綜合檢查中,高壓式放射試驗所需藥劑量的核算比例與進位方式。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綜合檢查之規定,全區放射方式高壓式者,放射試驗所需之藥劑量,以該防護區域儲存容器瓶數十分之一以上核算,計算結果未達整數時進位取整。本題共 24 瓶,24÷10=2.4 瓶,進位後為 3 瓶儲存容器以上,故選 B。放射試驗採部分瓶數而非全量,是因為全量放射藥劑成本高、再充填耗時,且二氧化碳具窒息性,取十分之一即足以驗證啟動裝置、選擇閥、配管與噴頭的放射機能。

逐項排除

  1. (A)

    10 瓶係把「十分之一」誤讀成瓶數,24 瓶取 10 瓶已逾四成,遠超基準所需。

  2. (B)

    3 瓶正確,即 2.4 進位取整之結果。

  3. (C)

    2 瓶係把 2.4 無條件捨去;基準採進位,取 2 瓶將不足十分之一。

  4. (D)

    高壓式放射試驗係以儲存容器瓶數核算實際藥劑放射,並非改以氮氣瓶替代,所述並非本設備綜合檢查的判定依據。

記憶點

高壓式綜合檢查「瓶數十分之一、小數進位」:24 瓶取 3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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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申報與設置標準是兩套並行的規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回答「該不該設、要怎麼設」,《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回答「怎麼查、如何判定合格」。後者以壹、貳、參分章,本身沒有條號,作答時寫基準全名加章節即可,不必也不應硬掛條號。基準把每項設備切成外觀檢查、性能檢查與綜合檢查三段,涉及範圍逐段加深:外觀檢查以目視確認標示、腐蝕、變形與設置狀況;性能檢查針對個別零件動作或分解確認,例如音響警報裝置的音量判定;綜合檢查則讓系統實際連動一次,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即以放射試驗確認整套機能。

放射試驗採取樣式設計,除成本與再充填的考量外,更重要的是二氧化碳為窒息性氣體,全量放射對試驗人員風險過高。高壓式以儲存容器瓶數的十分之一核算,小數點以下進位取整;瓶數少時進位效果特別明顯,例如 11 瓶算得 1.1 仍須取 2 瓶,這種「小數一律進位」的設計是為避免取樣量不足而驗不出配管阻塞或洩漏。

放射試驗要一併確認的連動項目,包括音響警報是否於裝置動作後自動發出且藥劑未全部放射前不中斷、放射表示燈是否亮起、開口部自動關閉裝置是否確實作動。試驗後的藥劑排放則回到第 94 條:應於一小時內將藥劑排至安全地方,採機械排放時排風機為專用且具有每小時五次之換氣量,採自然排放時開口部面向外氣部分之大小須占防護區域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以上,且排放至室外之滅火藥劑不得有局部滯留之現象,排放裝置之操作開關並須設於防護區域外便於操作處。基準與設置標準的分工,在放射試驗這一題上看得最清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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