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室內消防栓採用消防幫浦做為加壓送水裝置時,假設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 3 m,配管磨擦損失水頭為 7 m,落差為 30 m,則依規定,幫浦的全揚程應為多少公尺?
- A40
- B44
- C57
- D65
正解 C — 57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十七條,第一種室內消防栓以消防幫浦作為加壓送水裝置時的幫浦全揚程計算式。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十七條所定消防幫浦之規定,「第一種消防栓幫浦全揚程在下列計算值以上:幫浦全揚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17(計算單位:公尺)」,並以 H=h1+h2+h3+17m 表示。將題給之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三公尺、配管摩擦損失水頭七公尺、落差三十公尺代入,得五十七公尺,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四十公尺僅為水帶摩擦損失、配管摩擦損失與落差三項之和,漏加條文所定之十七公尺。
- (B)
四十四公尺無法由本條計算式得出:三項損失與落差合計四十公尺,加十七為五十七、加二十五為六十五,均非四十四。
- (C)
五十七公尺與第一種消防栓計算式所得之值相同,為正確答案。
- (D)
六十五公尺係按同條「第二種消防栓幫浦全揚程」之計算式加二十五所得,本題為第一種室內消防栓,不適用該式。
演算步驟
- H=h1+h2+h3+17 m=3 m+7 m+30 m+17 m=57 m。
記憶點
第一種加十七、第二種加二十五,前面三項都是水帶摩擦損失+配管摩擦損失+落差。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尾數十七公尺是怎麼來的:第三十七條的計算式把幫浦要克服的阻力拆成四項,前三項是實際量得的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與落差,第四項則是為了在瞄子處維持規定放水壓力所需的水頭。第一種室內消防栓的放水壓力規定為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換算成水頭即十七公尺,故計算式尾數為十七;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的放水壓力為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換算後即為二十五公尺,這就是同條第一種與第二種尾數不同的由來。單位換算的關係為每平方公分一公斤約等於十公尺水頭,也約等於零點一 MPa。
同條的三種加壓送水裝置一起記:第三十七條把加壓送水裝置分成重力水箱、壓力水箱與消防幫浦三種,三者各有各的算式,但四項組成完全平行。重力水箱以「必要落差」表示,第一種為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十七公尺、第二種為加二十五公尺,因為重力水箱本身就在高處、不再另計落差。壓力水箱以「必要壓力」表示,單位改為公斤/平方公分,第一種為 P=P1+P2+P3+1.7、第二種為 P=P1+P2+P3+2.5,四項與幫浦式相同,只是尾數改用壓力單位表示。消防幫浦則如本題所示,H=h1+h2+h3+17m 或 +25m。三種裝置的尾數只有「十七與二十五」或「一點七與二點五」兩組數字在變,其餘結構一致。
同條的其他常考數值:幫浦出水量部分,第一種室內消防栓每支每分鐘之水量在一百五十公升以上,第二種每支每分鐘在七十公升以上,但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加壓送水裝置應為專用,但與其他滅火設備並用而無妨礙各設備性能時不在此限,並應連接緊急電源。此外同條後段規定應設自動或手動啟動裝置,其停止僅限於手動操作,手動啟動裝置應設於每一室內消防栓箱內,箱上方並有紅色啟動表示燈;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