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水頭之設置位置規定中,撒水頭迴水板下方 A 公分內及水平方向 B 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其中 A、B 分別為下列何者?
- AA=30;B=30
- BA=30;B=45
- CA=45;B=45
- DA=45;B=30
正解 D — A=45;B=30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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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撒水頭裝置位置中,迴水板周圍應保持淨空間的法定距離。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撒水頭位置裝置之規定,撒水頭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內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立法理由在於撒水頭動作後,水流須先垂直衝擊迴水板再向四周破碎散開成傘狀水膜,下方若有障礙物會直接截斷水流路徑,故垂直向所需的淨空間大於水平向。因此 A=45、B=30,故選 D。同標準第 211 條就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另定:存放易燃性物質處所迴水板下方須放寬至九十公分,水平方向仍為三十公分以內,可反證一般場所的基準值即為四十五與三十。
逐項排除
- (A)
錯誤。A=30 誤把下方淨空間寫成三十公分,三十公分是密閉式撒水頭迴水板與裝置面之間距上限,屬另一項規定。
- (B)
錯誤。兩個數值同時錯置,垂直向不足而水平向過大,與撒水水膜的擴散形狀不符。
- (C)
錯誤。下方四十五公分固然正確,但水平方向四十五公分為側壁型撒水頭之規格,一般裝置面型撒水頭水平向為三十公分。
- (D)
正確。下方四十五公分、水平三十公分,垂直寬、水平窄。
記憶點
迴水板淨空間「下四五、旁三十」,易燃性物質處所下方加倍到九十。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迴水板是撒水頭的靈魂零件。密閉式撒水頭的感熱元件動作、封閉的水路開啟後,水柱以相當壓力垂直射出,若沒有迴水板,出來的只是一道貫穿水柱,無法覆蓋防護面積;水柱撞上迴水板的溝槽與齒緣後被打散,才形成向下擴張的傘狀水膜,這也是撒水頭得以用「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來規範配置的物理前提。淨空間規定就是在保護這個成形過程:下方四十五公分是水膜尚未張開、最怕被截斷的區段,水平三十公分則確保水膜張開後不會立刻撞牆或撞上管線而失去均勻度。
數值的分工可以整組記憶。一般場所迴水板下方四十五公分、水平方向三十公分;側壁型撒水頭因為是從牆面橫向噴出,水膜形狀不同,其淨空間改以下方及水平方向四十五公分計。而在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第 211 條規定撒水頭位置之裝置原則上準用一般規定,但存放易燃性物質之處所,迴水板下方須保持九十公分、水平方向三十公分以內的淨空間——因為此類場所可燃物堆置高、火載量大,需要更長的水膜成形距離才能壓制。同條並另定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水源容量以三十個撒水頭放水三十分鐘計算,均較一般場所嚴格,是很典型的對照題材。
相關考點連結:自動撒水設備的流水檢知裝置設置數量依第 51 條,一般樓層以三千平方公尺為界、無隔間樓層放寬為一萬平方公尺;送水口依第 59 條為口徑六十三毫米、雙口形並裝接陰式快速接頭,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撒水頭位置、流水檢知裝置、送水口三組數值常在同一年度分題出現,宜整併背誦。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