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粉全區放射所核算之滅火藥劑量須於幾秒內放射完畢?
- A20
- B30
- C60
- D210
正解 B — 30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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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乾粉滅火設備全區放射方式,所核算之滅火藥劑量必須在多少時間內放射完畢。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00 條第三款,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之噴頭,「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所核算之滅火藥劑量須於三十秒內全部放射完畢」;所稱前條即第 99 條,其第一款正是全區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的計算表。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20:二十秒是第 93 條第一款所定全區放射方式安全裝置之遲延時間,指啟動裝置開關或拉桿開始動作至儲存容器之容器閥開啟,應設有二十秒以上之遲延裝置,量的是放射前的等待。
- (B)
30:與第 100 條第三款「須於三十秒內全部放射完畢」相符,正確。
- (C)
60:一分鐘是第 84 條第三款所定二氧化碳全區放射方式在「其他」設置場所的放射時間,該款規範的是二氧化碳。
- (D)
210:3.5 分即二百一十秒,同為第 84 條第三款所列,適用於電信機械室、總機室之二氧化碳全區放射。
記憶點
乾粉全區三十秒放射完畢;二氧化碳全區則是電信機械室、總機室 3.5 分、其他 1 分。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99 條第一款的乾粉藥劑量表是計算的起點:每立方公尺防護區域所需滅火藥劑量,第一種乾粉(主成份碳酸氫鈉)為 0.6、第二種乾粉(主成份碳酸氫鉀)為 0.36、第三種乾粉(主成份磷酸二氫銨)為 0.36、第四種乾粉(主成份碳酸氫鉀及尿素化合物)為 0.24,單位為公斤/立方公尺;每平方公尺開口部所需追加滅火藥劑量則依序為 4.5、2.7、2.7、1.8 公斤/平方公尺。算出的總量再套第 100 條第三款的三十秒,就是設計放射速率的依據。
第 100 條其餘各款一併記:第一款,全區放射方式所設之噴頭能使放射藥劑迅速均勻地擴散至整個防護區域;第二款,乾粉噴頭之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或 0.1MPa 以上;第四款,局部放射方式所設噴頭之有效射程內應涵蓋防護對象所有表面,且所設位置不得因藥劑之放射使可燃物有飛散之虞。第 101 條另定,供室內停車空間使用之滅火藥劑,以第三種乾粉為限。
與二氧化碳章的對照是常考點:第 84 條第三款的二氧化碳全區放射時間為電信機械室、總機室 3.5 分、其他場所 1 分,同條第五款局部放射方式則為三十秒。第 92 條的音響警報裝置規定,手動或自動裝置動作後應自動發出警報且藥劑未全部放射前不得中斷,音響警報應有效報知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內所有人員,設於全區放射方式者採用人語發音,但平時無人駐守者不在此限。第 94 條則規定放射之滅火藥劑應於一小時內排出,採機械排放時排風機為專用且具有每小時五次之換氣量,採自然排放時開口部面向外氣部分之大小應占防護區域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以上,排放裝置之操作開關須設於防護區域外便於操作處,且排放至室外之滅火藥劑不得有局部滯留之現象。
記憶口訣:乾粉全區三十秒、二氧化碳全區一分鐘(電信機械室 3.5 分)、局部放射一律三十秒。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