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7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連結送水管之出水口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出水口設於地下建築物各層或建築物第三層以上各層樓梯間或緊急升降機間等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之位置
  2. B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在 25 公尺以下
  3. C出水口為雙口形,接裝口徑 63 毫米快速接頭,但設於第 10 層以下之樓層,得用單口形
  4. D出水口距樓地板面之高度在 0.5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正解 B — 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在 25 公尺以下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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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連結送水管出水口的設置規定,關鍵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所定「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出水口設於地下建築物各層或建築物第三層以上各層樓梯間或緊急升降機間等(含該處五公尺以內之處所)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之位置,且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本題問的是敘述錯誤者,而選項所寫之二十五公尺與該款所定之五十公尺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前段相符,出水口設置位置之敘述正確。

  2. (B)

    該款所定之水平距離為五十公尺以下,本項寫二十五公尺,數值與條文不符,即為本題答案。

  3. (C)

    與同條第二款相符:出水口為雙口形、接裝口徑六十三毫米快速接頭,但設於第十層以下之樓層得用單口形。

  4. (D)

    亦出自同條第二款:出水口距樓地板面之高度在零點五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敘述正確。

記憶點

連結送水管出水口記「第三層以上、五十公尺、六十三毫米雙口形、零點五至一點五公尺」,第十層以下才得用單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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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送水管屬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第一百八十條一條之內同時規範出水口與送水口,六款要一起看才不會混。

出水口部分:第一款除水平距離五十公尺以下外,還把位置限定在地下建築物各層或建築物第三層以上各層之樓梯間、緊急升降機間等(含該處五公尺以內之處所)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之位置。第二款除雙口形、六十三毫米快速接頭、零點五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之外,另定應設於厚度在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製箱內,其箱面短邊在四十公分以上、長邊在五十公分以上,並標明出水口字樣,每字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但書則是設於第十層以下之樓層得用單口形。第三款定在屋頂上適當位置至少設置一個測試用出水口。

送水口部分:第四款定設於消防車易於接近且無送水障礙處,其數量在立管數以上;第五款定送水口為雙口形、接裝口徑六十三毫米陰式快速接頭,距基地地面之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且標明連結送水管送水口字樣;第六款定在其附近便於檢查確認處裝設逆止閥及止水閥。要特別注意送水口是「陰式」快速接頭、高度以基地地面起算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與出水口以樓地板面起算零點五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是兩組不同的數字。

延伸考點:同樣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含各該處五公尺以內之場所)、同樣以五十公尺為水平距離上限的,還有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緊急電源插座,該條第二款並定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特(或一百二十伏特)十五安培、容量約一點五瓩以上,第四款定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兩者位置條件相同,常被合併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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