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放射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進行綜合檢查時,如為低壓式儲存系統,在放射試驗時需放射多少藥劑量?
- A68 公升二氧化碳 5 瓶以上
- B放射區域所設滅火藥劑量之 5%以上
- C放射區域所設滅火藥劑量五分之一以上
- D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
正解 D —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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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綜合檢查中,低壓式儲存系統於放射試驗時所需之藥劑量或替代氣體量。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全區放射方式低壓式者明定「應進行放射試驗,其放射試驗所需之藥劑量,為該放射區域所設滅火藥劑量之 10%以上,或使用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作為替代藥劑放射」,亦即低壓式有兩種擇一做法:按應設藥劑量之一成核算,或以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替代。四個選項中與該基準文字相符者為「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高壓式者才是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其量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核算,二氧化碳每公斤核算 55 公升,且每次試驗最多放出 5 支;「68 公升二氧化碳 5 瓶」並非該基準列出的規格。
- (B)
低壓式所定比率為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以上,本項寫 5%,比率低於基準所載。
- (C)
五分之一即 20%,基準於低壓式列出的是 10%以上與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兩種方式,並無以五分之一表述之寫法。
- (D)
正確,與低壓式「使用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作為替代藥劑放射」逐字相符。
記憶點
低壓式放射試驗:應設藥劑量 10%以上,或氮氣 40 公升 5 瓶以上,二擇一。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綜合檢查是把電源切換為緊急電源狀態後實施的最後一關,重點在驗證整個系統連動放射的能力,而不是逐一元件的性能。惰性氣體滅火設備全區放射方式應依設置之系統數量抽樣檢查,抽樣分配依表列例示;抽測之系統放射區域在二區以上時,應至少擇一放射區域實施放射試驗,並於滅火藥劑儲存容器標示放射日期,這是「哪些系統今年要放、放完要留紀錄」的依據。
高壓式與低壓式的做法必須分開記。高壓式係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空氣量或氮氣量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核算,再依表列每公斤核算之公升數換算:二氧化碳每公斤核算 55 公升,氮氣、IG-55、IG-541 每公斤均核算 100 公升,每次試驗最多放出 5 支。檢查時充填空氣或氮氣之試驗用氣體容器壓力,應與該滅火設備儲存容器之充填壓力大約相等;使用啟動用氣體容器之設備者,應準備與設置數量相同之氣體容器數。低壓式則如本題所示,採應設藥劑量 10%以上或 40 公升氮氣 5 瓶以上替代放射,其放射檢查可以手動操作儲存容器之放出閥或閉止閥及選擇閥,藉液面計確認藥劑量後放射;也可將氮氣減壓至規定壓力值作為壓力源,連接於放射區域之選擇閥以手動操作使其放射。
判定方法一併記起來會更好用:警報裝置應確實鳴響、遲延裝置應確實動作、開口部等之自動關閉裝置應能正常動作且換氣裝置應確實停止、指定防護區劃之啟動裝置及選擇閥能確實動作並可放射試驗用氣體、配管內之試驗用氣體應無洩漏、放射表示燈應確實亮燈。注意事項中「在未完成完全換氣前,不得進入放射區域,遇不得已之情形非進入時,應著空氣呼吸器」是二氧化碳窒息事故的重點條文,常與《設置標準》第 94 條藥劑排放規定合併命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