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無額外防止乾粉與加壓氣體分離之措施,乾粉滅火設備之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至少應為其管徑的多少倍?
- A5
- B10
- C15
- D20
正解 D — 20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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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06 條所定乾粉滅火設備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以及該條但書的適用條件。
正解理由
依第 106 條,乾粉滅火設備自儲存容器起,其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同條但書則規定,能採取乾粉藥劑與加壓或蓄壓用氣體不會分離措施者,不在此限。題幹明白設定「無額外防止乾粉與加壓氣體分離之措施」,即不能援用但書,應回到本文所定之管徑二十倍以上。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5 倍:第 106 條本文所定為管徑二十倍以上,5 倍未達該倍數,僅在能採取藥劑與氣體不會分離之措施時,才有不受此限的餘地,而本題已排除該情形。
- (B)
10 倍:同樣未達第 106 條所定之二十倍。
- (C)
15 倍:與第 106 條所定之二十倍仍有差距,不符合本文要求。
- (D)
正確,即第 106 條本文所定之管徑二十倍以上。
記憶點
乾粉配管與彎曲部分距離=管徑二十倍以上,除非藥劑與氣體不會分離。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乾粉是固體粉末靠加壓或蓄壓氣體推送,粉與氣在管內的混合狀態會直接影響噴頭端的放射性能,因此《設置標準》對乾粉配管的規定與水系統很不一樣。第 106 條處理的是「自儲存容器起,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本文給二十倍管徑,但書則留給有防止藥劑與氣體分離措施的設計。
配管本體的規格寫在第 105 條第一款:應為專用,其管徑依噴頭流量計算配置;使用符合 CNS 六四四五規定並施予鍍鋅等防蝕處理或具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之鋼管,但蓄壓式中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上或 2.5MPa 以上、每平方公分四十二公斤以下或 4.2MPa 以下時,應使用符合 CNS 四六二六之無縫鋼管管號 Sch 40 以上厚度並施予防蝕處理;採用銅管配管時,應使用符合 CNS 五一二七規定或具同等以上強度及耐蝕性者,並能承受調整壓力或最高使用壓力的一點五倍以上之壓力;最低配管與最高配管間,落差在五十公尺以下;配管採均分為原則,使噴頭同時放射時放射壓力為均等;並採取有效之防震措施。同條第二款另定閥類應標示開閉位置及方向,放出閥及加壓用氣體容器閥之手動操作部分設於火災時易於接近且安全之處。
易混淆對照:二氧化碳滅火設備配管在第 89 條,使用符合 CNS 四六二六之無縫鋼管,高壓式為管號 Sch 80 以上、低壓式為管號 Sch 40 以上厚度,最低配管與最高配管間落差同樣在五十公尺以下。乾粉的其他常考數值還有第 100 條第二款噴頭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或 0.1MPa 以上、第三款藥劑須於三十秒內全部放射完畢;第 107 條加壓式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 2.5Mpa 以下;第 108 條加壓式應於各儲存容器設定壓動作裝置,於啟動裝置動作後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使放出閥開啟。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